女大学生骑“死飞”自行车坠亡 店家与借车人一起被告上法庭
|【博闻社】一起突如其来发生在温州的交通事故,将一种在年轻人中风行的交通工具推上风口浪尖。
2015年12月25日,18岁的浙江常山籍女大学生洪 桐(化名)受同学何光(化名)之邀,前往温州出游。次日,洪桐借来何光的“死飞”,在温州大罗山景区山路骑行。在行进一处拐弯下坡时,洪桐不慎坠下十米高 的山崖,最终不治身亡。2017年初,洪桐父母将借车的同学何光,以及出售“死飞”车的自行车店一起告上法庭。
据陆媒新京报报道,今年3月12日,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综合各方行为致使事故产生比例,确定借车者何光承担20%责任,自行车店承担50%,洪桐自身担责30%。
“死飞”是自行车的一种,又称单速车、固定齿轮自行车。与一般的自行车不同,其带动后轮的后飞轮为固定,因此在骑行时,呈现出不一样的运行方式。向前蹬车为前进,向后蹬车则为刹车。而为追求简洁及一体性,“死飞”在出厂时,并不配备前后手刹等制动装置。
2015年12月25日,圣诞节当天,18岁的浙江常山籍大一女生洪桐,从学校所在的宁波,来到温州,与高中同学何光会合。第二天,两人来到温州市内的大罗山景区游玩。
此前的10月份,何光从温州市瓯海区一家自行车店购买了一辆“死飞”。在出游当天,其将这辆车借给了洪桐,自己则骑了一辆普通的自行车。
12月26日上午9点16分,洪桐在自己的空间更新了一条状态称,“骑车去爬山”,还配发了5张图,其中包括两张“死飞”的车把照片。
厄运不期而至。26日中午,在从大罗山山顶往山下行驶时,洪桐的面前出现一个 U形拐弯,并伴随陡峭的下坡。根据当地媒体此前报道,事发时,何光在前,洪桐在后,两人相距超过20米。随后,何光呼唤“落后”的洪桐,洪桐即加速紧跟,却不慎坠入近10米高的山崖。
据陆媒从温州当地警方获悉,在发现洪桐坠崖后,即有路人报警,并将之送往温州市区的医院。最终,洪桐因伤势过重,在医院宣告不治。
法院判决店家及同学均需担责
2017年初,经历丧女之痛的洪桐父母,将事发时借车的何光以及卖车的店家一起告上法庭。新京报记者获悉,该案由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受理。
一名温州当地居民告诉新京报记者,事发路段路况比较崎岖,山地间陡坡众多,且本身并无自行车行驶道,因此也无醒目的禁止和提示标志。洪桐的父母据此认为,大罗山景区道路的管理方,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公路管理局管理不严,需要为女儿之死承担连带责任。
2017年2月6日,常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并于3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
新京报报道称从常山县法院了解到,法院经过调查发现,何光所购买“死飞”车,系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的“三无”产品。法院据此认为,何光将存在安 全隐患的自行车提供给洪桐骑行,“将自行车可能产生的风险转移”,且在骑行过程中,也未对不了解自行车性能的洪桐尽到应有的提醒、嘱咐义务,故应承担相应 责任;自行车店家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技术要求的自行车,也是造成洪桐骑行该自行车发生事故死亡的原因,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走访调查显示,涉案路段 系当地村民筹资建造,公路管理部门并非管理和养护方,故不承担责任。
常山县法院认为,洪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意识到涉案路段骑行自行车的危险性,但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也未对涉案自行车的性能进行充分了解,其自身行为也是致其死亡的原因之一,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合上述因素,常山县人民法院将该案定义为“多方原因间接结合的结果”,因此,法院确定借车者何光承担20%责任,自行车店承担50%的责任,洪桐承担30%责任。
据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常山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何光赔偿19万余元,自行车店赔偿4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