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原副省长谷春立受贿4000余万 一审获刑12年

【博闻社】2017年3月3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吉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谷春立受贿案,对被告人谷春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谷春立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谷春立在担任中共沈阳市委常委、铁西区委书记、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鞍山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鞍山市委书记、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建设、融资贷款、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家人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65万余元。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谷春立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谷春立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谷春立表示接受判决,服判不上诉。

2013年1月谷春立任吉林省副省长,此前曾长期在辽宁省任职。2006年至2013年,谷春立先后任辽宁省鞍山市长和市委书记,因其强行推行拆迁改造,引起很大民怨,被鞍山市民称为“谷大扒”。

据《新京报》报导,谷春立与鞍山知名女商人徐小艳关系密切。谷春立多次外出招商,都会带上她。一名知情人士透露,谷春立仅从徐小艳处捞到的好处就超出想像。徐小艳的企业涉及地产、贸易等领域。

据报,谷春立在鞍山执政期间,其妻子朱丽娟掌握著一条“升迁暗道”,她的学生和介绍的熟人可以不通过组织程序进行任命和调任。

2015年8月1日,时任吉林省副省长谷春立落马,成为中共“十八大”后吉林第一个落马的省部级官员。在谷春立落马前一周左右,徐小艳被有关部门带走。同年7月,徐小艳的辽宁省人大代表资格被终止。

央视、新京报等报道综合

Add a Comment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