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财政局长安排两名未成年女儿进地税局吃10年空饷

【博闻社】据陆媒报道,山东单县财政局局长孟庆魁,在女儿上高中,继女上初中的时候,安排两人进地税局“工作“,并且领了10年工资、补助,甚至还有住房公积金。

地税局领导拒绝让俩孩子吃空饷时,他就让下属缓发、减发经费,导致地税局三个月开不出工资,并以此为要挟,直到对方同意给她的两个女儿发工资为止。

(孟庆魁)

据孟庆魁供述,俩女儿从2003年至2013年领了10年空饷,他考虑到这个钱有问题,所以一直放在卡上没有取,到了2014年他妻子告诉他把钱取出来了。

陆媒法制晚报报道说,山东省菏泽中院终审以受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原山东省单县人大副主任孟庆魁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

两个孩子10年领30万工资补助加2万住房公积金

自2003年至2013年,单县地税局共计给孟庆魁的两个孩子发放工资、补助30万余元,住房公积金2万余元,合计32万余元。

在此期间,孟某、袁某从未在单县地税局报到参加工作。此后,孟某、袁某两人大学毕业后分别在北京、青岛工作。

2013年,山东省地税局开展清理吃空饷行动,孟庆魁给孟某、袁某二人办理了辞职手续。据了解,孟庆魁的妻子将骗领的32万余元转至自己名下,用于生活支出。

纪委通报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

现年59岁的孟庆魁大学文化,原系山东省单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97-2010年,孟庆魁曾任单县财政局局长。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于2016年4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逮捕。

2016年3月1日,山东省菏泽市纪委对孟庆魁有关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后将案件移至检察院。菏泽市检察院决定将孟庆魁涉嫌犯罪一案指定郓城县检察院管辖;菏泽市中级法院指定郓城县法院管辖。

2016年4月14日,单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启动罢免孟庆魁县人大代表程序,2016年4月15日,依法罢免了其人大代表职务。

山东省郓城县法院一审认定孟庆魁构成两宗罪,受贿和私分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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