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规定5种行李入境不予放行 代购或涉走私罪
|【博闻社】近日,一篇题为《海关总署最新规定:这5种入境行李将不予放行》的文章引发网友热议。
文章中提到:6月1日起,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2016年第14号公告——《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正式施行,明确规定5类入境行李不予放行,执行针对入境旅客的行李和入境快件的全面监管。
公告规定,中国旅客进境携带在海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若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将暂不予放行,并对物品进行暂存。
其中“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也就是说,如果在海外购物数量太多或是“人肉代购”的话,在入关时将面临行李被扣暂存。
许多热衷海淘和代购的网友急了:代购的货品会不会受影响?出国旅游回来给自己和亲朋带的东西多了,是不是也要被暂扣?
5种行李暂不放行的情况包括:
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这不是新规定 去年6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
昨天查询中国海关总署网站,发现2016年第14号公告的发布时间是2016年3月14日,正式施行时间是2016年6月1日。
也就是说,早在一年前,海关总署就已经开始施行以上规定。
具体到杭州海关,相关海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注意到了网上的新闻,内容大致与去年的14号公告有关,其实这算是“旧闻”,2016年第14号公告确实已经施行快一年,目前杭州海关各项工作按照计划照常进行,对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的有关事项,并没有新的变化。
一双鞋是自用 一箱鞋可能会被暂扣
公告中没有对“自用合理数量”做出明确的定义和范围,所谓“自用、合理数量”的概念确实没有具体数量规定,这主要是因为现实情况相对复杂,海关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
比如,入境旅客携带的物品数量多少,是自己用还是拿来卖的,一个行李箱内有两双鞋,应该是自己穿的,如果行李箱里装的都是鞋,可能就会被怀疑这位旅客从事商业用途,不予放行。
旅客享有的5000元境外免税额,是指所有境外购买的商品总额,即在境外免税店购买的商品价值也将包含在内,超额部分将被海关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另外,如果单一物品带太多,不管有没有超免税限额,都有可能不予放行。
被海关扣下的物品,自暂存之日起三个月内,旅客办结海关手续,就是补税,才能领回,逾期不办,由海关依法处理。
因为价格便宜,还有一些货品在国内没有上市,近年来海外代购成了一种火爆的购物方式,代购网店遍地开花,也催生了很多职业代购。
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很多职业代购说,代购这碗饭越来越不好吃,不但辛苦,还面临很多风险。
代购风险:代购可能涉嫌走私罪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代购”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甚至可能涉嫌犯罪。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也就是说,带进国内的货品,超过这个数额的就要征税了,如果没有申报,把超过以上数额的货品带入境内,逃避了进口货品需要交纳的税费,涉嫌走私罪。
都市快报/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