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通报多起案例:存储涉恐电子书被拘

【博闻社】中国《反恐法》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当局以行政罚款或拘留数日的方式,处罚持有或传播被当局认为涉及“暴力恐怖”或“宗教极端”资料,或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反恐法》对“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定义非常宽泛,也未明定“虚假恐怖信息”的构成要件。

记者从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获悉,近日,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公众举报线索,依法依规查处并曝光第四批共八起网上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经查,相关涉案人员利用互联网等平台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以及虚假谣言信息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对有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案例一:吐鲁番市依某、海某存储、传播宗教极端音视频案 2016年12月26日,网民举报依某(男,维吾尔族,22岁,鄯善县人)、海某(男,维吾尔族,41岁,鄯善县人)利用手机应用软件传播多部宗教极端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依某、海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和田地区阿某存储涉恐电子书籍案 2016年12月9日,网民举报阿某(男,维吾尔族,35岁,墨玉县人)利用百度网盘存储多部暴恐电子书籍。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和田地区艾某存储宗教极端音视频案 2017年1月4日,网民举报艾某(男,维吾尔族,30岁,于田县人)在百度网盘存储宗教极端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艾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四:伊犁州别某存储、传播宗教极端图片案 2017年3月5日,网民举报别某(男,维吾尔族,30岁,特克斯县人)在QQ空间中存储、传播多张宗教极端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别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五:阿克苏地区马某传播谣言案 2017年4月10日,网民举报马某(男,汉族,22岁,阿克苏市人)在QQ群发布“暴乱,死人习以为常;最严重的就是一个村的人一夜被杀完”的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马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六:阿克苏地区黄某传播谣言案 2017年4月29日,网民举报黄某(女,汉族,27岁,温宿县人)在微信群发布“昨天莎车暴乱了”。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七:和田地区成某传播谣言案 2017年4月29日,网民举报成某(女,汉族,38岁,和田市人)在微信群发布音视频,并配字幕谣称莎车广场发生暴乱。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成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八:哈密市俞某传播谣言案 2017年4月30日,网民举报俞某(女,汉族,24岁,哈密市人)在微信群发布“哈密暴乱了,死了一个,一天到晚拉的警笛响的呢”的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俞某予以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通过互联网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以及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教授制造使用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传播虚假信息,侮辱、恐吓、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凡持有上述文字、图片、音视频的,须立即自行删除、销毁,个人无法删除、销毁的,可交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天山网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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