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被判死缓 与萬慶良共享情婦為兩人各生一子

【博闻社】6月6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受贿、行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陈弘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被告人陈弘平利用担任揭阳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揭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约13991.678万元。2011年,被告人陈弘平为了按照其意愿进行人事调整,向他人贿送港币100万元(折合人民币约83.5万元)。2010年,被告人陈弘平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人民币350万元。

陳弘平因受賄、行賄及濫權等罪名,被判處死緩,據悉他與廣東另一貪官、廣州前市委書記萬慶良關係密切,曾有傳媒揭發兩人共享情婦,該情婦分別為兩人各生一子。

據內地傳媒之前報道,有知情者曾爆料,指萬慶良涉貪之餘,還與陳弘平同享情婦許秋琳,許秋琳更分別為他們各生一子,並由萬安排在廣州隱居撫養。為回報許秋琳,萬、陳兩人利用權力為她和家人謀私,包攬工程等,令情婦家族富甲一方。

另有報道指,2007年年初,時任揭陽市市長的陳弘平結識了做服裝生意出身、曾用名「許小婉」、於1970年出生的許秋琳。而許秋琳在與陳弘平認識前已育有4名子女,並已離婚。

陳弘平在出事後,曾表示願承擔所有責任,請求辦案人員不要追究許秋琳,「讓她早日回家」,並至少3次在庭上為她求情。而許秋琳在2015年6月庭審時,曾表示:「我出生後就被父母拋棄,從小是外公外婆撫養我長大成人,5歲開始生活就可以自理。我有6個孩子,最小的才10個月,其次一個23個月,快3年了我沒有見過他們,我現在都不知道他們長成甚麼樣了,他們的爸爸都被抓了。」

去年4月,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定,揭陽市某工程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許秋琳涉嫌謀取不正當利益,單獨或者夥同他人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被判囚6年。

东网/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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