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郭文贵近600万元贿赂做内应 中纪委官员曝光获刑12年

【博闻社】据财新网报道,中央纪委副局级纪检人员孟会青收受郭文贵近600万元贿赂,帮助郭文贵在天津华泰股权之争中牟利。此外,孟会青还在案件办理、人事调整上为他人提供帮助并索贿。

在被判刑一年零四个月之后,中央纪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孟会青受贿案的判决文书近日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这名原中央纪委纪检官员,利用手中的纪检监察权力和职务影响力,接受郭文贵和吉林、广西、河北等地商人的请托,在企业经济纠纷、案件办理、人事调整上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利。

報道指出,郭文貴商場對手鄭介甫名下的天津華泰,此前被天津商人趙雲安使用虛假印章、偽造簽字侵吞。趙雲安於2008年受查時,趙家找郭文貴向警方「撈人」。據報郭文貴透過孟會青,分別向警方及檢方施壓。最終趙雲安案件因「證據存疑」,檢方不起訴;警方歸還查扣的天津華泰公司印章,郭文貴其後拿取印章,將天津華泰轉至其名下公司,再轉售獲利4億元。

到2009年,河南商人謝建升現身,指鄭介甫早年已將天津華泰抵押給他。他為此以合同詐騙向河南焦作市公安局報案,獲公安部批示調查,而趙雲安隨即再被抓捕,而郭文貴則逃往海外。

報道指郭文貴隨後謀劃反擊,由公司法務人員整理名為《關於焦作公安局內外勾結、貪腐受賄、立假案、辦假案的舉報材料》舉報材料,並通過孟會青向時任河南省李姓政法委副書記遞送,反過來指控謝建升行賄官員,謝建升被迫外逃。郭文貴、孟會青還曾接受時任北大方正集團總裁余麗請求,為時任鄭煤集團郭姓組織部長被查一案「說項」。

報道指,在上述三件事中,孟會青積極幫忙,獲得郭文貴大筆利益回報。據北京市二中院審理認定,2002年至2015年間,被告孟會青利用在中紀委等的職務便利,接受郭文貴的請求,先後在上述案件中打招呼、批辦舉報材料,孟會青多次收受郭文貴給予的現金572萬元,另通過低價租房的方式受賄21.75萬元。

财新网/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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