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盘古案公正审理:实为精致演出 刑期应该不重

盘古公司6月8日在大连开审,全程公开。在开审期间,郭文贵在推特推荐网友去看,他自己表态认为这次开庭是法制进步。
张杰博士是前执业律师,他从专业角度分析了郭文贵的盘古案的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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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
郭文贵控制的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和高管吕涛、解洪淋、杨英骗取贷款,吕涛、解洪淋骗取外汇一案,9日上午在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我们简单地分析一下案情:
2010年初,郭文贵以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名义向农业银行申请贷款,其下属杨英、吕涛、解洪淋以盘古大观四区域精装修工程需要资金为由,由杨英、解洪淋安排盘古公司工程部崔东晓制作虚假的城建五公司施工合同,由吕涛安排姜鹏伪造城建五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廖安国的印章、北京津京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印章、北京华汇房地产开发中心印章。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亚运村支行递交虚假材料,骗取中国农业银行亚运村支行向其发放贷款人民币32亿元。后被告单位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又向中国农业银行亚运村支行提供了虚假的城建五公司32亿元发票,使该笔贷款经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在亚运村支行的贷款监管账户转至城建五公司在华夏银行东四支行的账户,又由城建五公司全部转回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银行车公庄支行账户。后迫于审计发现贷款实际用途与贷款合同约定不符等因素,不得不偿还贷款。
2012年,郭文贵以香港维业有限公司名义购买私人飞机时,因需要在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贷款,被告人吕涛根据郭文贵的安排,组织资金向维业公司在该银行账户付汇。同年12月,被告人吕涛、解洪淋合谋,以北京迈尔森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郭文贵之子郭强,另案处理)向维业公司购买家具为名向银行申请付汇,制作虚假的进口家具合同及发票,向交通银行北京育惠东路支行骗购外汇1350万美元,后汇往维业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账户。
庭审中,被告单位、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庭审结束时,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表示认罪,愿意缴纳罚金;被告人杨英、吕涛、解洪淋也均表示认罪,并对受郭文贵指使参与犯罪表示了深刻的忏悔。整个庭审过程采取微博直播,完全对外公开。

二、案件分析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认罪,辩护人作无罪辩护,似乎没有分析的必要。可以预料,一审法院会做有罪判决,但刑期不重,最大的可能就是三年以下刑期。当事人也不会上诉,所以也不会有上诉审。由于被告人2015年10月即被羁押,所以宣判后应该可以获得自由。但问题真的这么简单吗?我的看法是盘古氏公司的骗贷骗购外汇案存在重大疑点,这是一个精心导演的审判。

1. 盘古氏公司骗贷和骗购外汇罪存在重大疑点
(1)盘古氏公司骗取贷款罪
骗取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 新设罪名。刑法第175条规定的多种犯罪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罪名的关键在于盘古氏公司是否以欺骗的手段取得银行贷款,其次是否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盘古氏公司的确制作了虚假的城建五公司施工合同,伪造城建五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廖安国的印章、北京津京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印章、北京华汇房地产开发中心印章。后被告单位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又向中国农业银行亚运村支行提供了虚假的城建五公司32亿元发票,但使该笔贷款发放后转至城建五公司的银行账户上,后来资金又从城建五公司支付至盘古氏公司。可见,城建五公司已经时候确认了该笔交易,对合同予以了追认。且盘古氏公司已经提前4年归还了全部贷款本息。所以,该案尽管盘古氏公司存在民事欺骗行为,但能否构成骗贷罪证据并不充分。
(2)盘古氏公司骗购外汇罪
骗购外汇罪, 是指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购买外汇所需的凭证、单据,或者重复使用购买外汇所需的凭证、单据,以及用其他方式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2012年吕涛、解洪淋以北京迈尔森公司向维业公司购买家具为名向银行申请付汇,制作虚假的进口家具合同及发票,向交通银行北京育惠东路支行骗购外汇1350万美元。吕涛、解洪淋是盘古氏公司员工而非北京迈尔森公司的员工,且仅制作虚假的进口家具合同及发票,但购汇除了合同和发票外,还需要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付汇通知书及跟单托收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业单据。认定吕涛、解洪淋骗购外汇罪证据不充分。

2.法院审理是依法审理案件吗?
很多朋友会认为,当然。微博直播,庭审井井有条,法庭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问题恰恰就在这里。因为演得有点过。我要问法院如此依法审理案件,为什么709维权律师得不到这种待遇?微博直播,我记得薄熙来案件曾有过这种待遇,其他的案件有吗?如此明显的法律漏洞,为什么那么优秀的律师不作无罪辩护?只有一个可能性,那就是因为公检法、被告人和律师都沟通好了,也知道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
3.为什么要判被告人有罪?
我的看法是该案是指定管辖,我们知道只有重大案件才会如此兴师动众,但关了当事人近三年确没有发现重大犯罪事实,放人会带来国家赔偿,找个罪名,一判了之。这种现象并非少见。至于幕后妥协交易则不再评点之内,因为它是政治而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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