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1536項罪名 获刑21年

【博闻社】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嫌巨額詐騙、濫用職權、創立犯罪集團,被控近逾1500項罪名,澳門終審法院7月14日判處入獄21年。

何超明原被控1970項罪名,其後合併部份控罪減至1536項。法院14日裁定他490項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538項巨額及普通詐罪罪、49項加重清洗黑錢罪,以及1項發起及領導犯罪集團罪成。

合议庭同时判处何超明个人向检察院赔偿1836万(澳门元,下同),与其他共犯黎建恩、陈家辉等人合共赔偿4990万,与黄国威赔偿332万,与王显娣赔偿432万;涉及犯罪集团的118万不法收益,以及与妻子周小芙的1210万不明财产予以充公。

澳門合議庭認為,案件性質十分嚴重,犯案時間長、犯罪數量之多實屬罕見,何超明故意將檢察院視為法外之地,作為檢察院高層人員,從事司法工作多年,本應嚴於律己,但濫用權力,漠視法紀。合議庭指,控訴書大部份事實屬實,何超明行為符合犯罪要件,創立並領導犯罪集團,有系統、有組織、有分工,何超明操控檢察長辦公室人員,批出大量合同獲取不法利益。

何超明自1999年澳門回歸後擔任3屆檢察長,直至2014年12月。及後,他被委為刑事法律制度研究委員會主任。在去年2月,何超明被澳門廉政公署拘捕,是繼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後第二位涉貪的主要官員。

香港01/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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