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玉玉案主犯一审获刑无期 徐家不要民事赔偿获满意结果

审判现场

【博闻社】7月19日上午,“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在山东省临沂中院一审宣判,主犯陈文辉一审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并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是,为了这个“从重”的判决结果,本来可以得到民事赔偿的徐玉玉家人,付出了太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一定比例的基准刑。正是考虑到“放纵凶手”的可能,徐玉玉家人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徐父的意见是,“这个案子对我一家伤害太大,我们一分钱赔偿都不要”。

“徐玉玉”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无期

19日上午,“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在临沂中院一审宣判,主犯陈文辉一审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6年8月19日,刚刚参加完高考的山东临沂高三女生徐玉玉接到一通电话,对方声称要为其发放助学金。在对方的指引下,她将卡内原本准备交学费的9900元打入对方提供的账号。对方得手后,电话再无人应答。当天19点半左右,从当地派出所报警出门后,徐玉玉突然昏厥,抢救两天后不治身亡。事发后,该案7名嫌疑人先后落网。2017年6月27日,徐玉玉案第一次庭审。在法庭上,7名被告人悉数认罪。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等人交叉结伙,通过网络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房信息,分别在江西省九江市、新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海南省海口市等地,租赁房屋作为诈骗场所,冒充教育局、财政局、房产局的工作人员,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购房补贴为名,以高考学生为主要诈骗对象,拨打诈骗电话,骗取他人钱款。拨打诈骗电话累计2.3万余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并造成被害人徐玉玉死亡。

其中,被告人陈文辉在九江市、新余市组织实施诈骗犯罪,拨打诈骗电话1.3万余次,骗得钱款共计31万余元。在诈骗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系造成徐玉玉死亡的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

2016年6月至8月,被告人陈文辉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通过腾讯QQ、支付宝等工具,从杜天禹(另案处理)处购买非法获取的山东省高考学生信息10万余条。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拨打电话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各被告人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文辉还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还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陈文辉一人犯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终于有一个交代”

19日该案宣判后,新京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到徐玉玉父亲徐连彬。徐连彬表示,案件终于有了结果,对他和徐玉玉都是一个交代。现在他正准备回家,把这个判决结果告诉女儿。

新京报:什么时候知道的判决结果?

徐连彬:刚刚,大概11点钟左右。今天我9点钟就到临沂中院门口等着了,刚几个听庭的家属出来,跟我说了判决结果。

新京报:为什么没有到庭听审?

徐连彬:玉玉死的时候我在场,我是当事人,有一部分证词需要提供,所以我没有进庭。

新京报:对判决结果作何感想?

新京报:现在心情怎么样?

徐连彬:昨天一天心情都很复杂,有点紧张,现在好多了,什么都好了。这个事情到现在也一年了,终于有结果,对我、对徐玉玉都算有一个交代。

新京报:回家打算做什么?

徐连彬:我现在就准备回家,现在就回去,去徐玉玉的坟上看看,把这个判决结果告诉她。

新京报:会带什么东西去上坟吗?

徐连彬:带点苹果,玉玉生前最喜欢吃苹果了。

新京报:对于几名涉案人员,还能够原谅吗?

徐连彬:这个怎么说呢,不好说,按理说事情到这里算是结束了,但是心里还是有一点难过,不太想原谅他们,毕竟孩子没了。

新京报:未来有什么打算?

徐连彬:家里现在条件不太好,未来准备多打点工,把生活条件弄上去,以后的日子还要过。

新京报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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