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最信任的公证处 如今卷入“以房养老“骗局

房子被强占,只得在附近一家宠物医院栖身的一对受害老人

【博闻社】不久前,人民日报刊发了《谁“偷”了老人的房子?》的报道,对“老年人以房养老被骗”的话题进行了关注,成为社会热点。其中,涉及北京市部分公证处为老年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委托公证等内容,引发公众对于公证工作规范性的聚焦。

司法部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给予了回应。

(1)已经成立调查核实小组

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公证协会7月27日已经组成调查核实小组,对相关公证处和公证员开展调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据《公证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赔偿当事人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2)整合法律服务,支持当事人维权

北京市司法局将与公安、司法部门配合,整合法律服务力量支持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协助当事人挽回损失。

(3)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涉及处分不动产的委托公证,须由成年子女陪同

从即日起,北京市公证机构在办理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同时,不得为借款人办理担保性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和涉及不动产委托公证必须将公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公证机构为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或涉及处分不动产的委托公证时,老年人必须由成年子女陪同,办证过程必须进行录像,并附卷备查。北京办理类似公证的刚性规定也将推广全国的所有公证机构。

公证处卷入惊天骗局

实际上,在这场已经几乎要把上百名老人逼上绝路、不少人无家可归,一些老人甚至打算自杀的骗局中,北京的国立、方正和中信这三家公证处,在过去几个月里已经接待了多批前来讨说法的受骗老人。

记者从大量受骗老人那里得知,他们起初多是被一个自称“中国店网”高管的男子广艳彬所骗,其行骗流程大致如此:

1、  广艳彬宣称自己有个很赚钱的项目,忽悠老人给他投资,期限3个月到半年

2、  老人说没钱,广艳彬就通过一个中间人介绍高利贷给老人抵押房子

3、  广艳彬宣称每月会给老人支付高额月息,也会替老人还高利贷,到期归还本金

4、  但广艳彬通常给老人支付1-2个月利息后,就不再给老人任何钱

5、  之后高利贷找上门说广艳彬没还钱,并把老人的房子强行按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过户

目前,这个广艳彬已经因为涉嫌诈骗罪被逮捕调查。然而,那些涉嫌与他勾结在一起的中间人和高利贷却仍然在“收割”那些被广艳彬诈骗的老人,疯狂过户着老人们唯一的房产。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所谓的中间人,其实就是高利贷公司的职员。他们在一些老人那里扮演放贷者的角色,在另一些老人那里则扮演起中间人的角色。

而这些高利贷公司之所以这么嚣张,一方面是因为目前调查此案的北京西城警方只认为广艳彬涉嫌诈骗,但尚未找到高利贷公司与他勾结的证据,也没有对高利贷进行过深入调查。

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上述提到的北京的三家公证处,在骗局之初给这些高利贷和中间人做了两个对老人们极为不利的公证书。

这第一个是老人与高利贷的借款合同的“强制执行”公证书(也就是说可以不通过诉讼直接强制要求老人还款);另一个则是老人全权委托中间人处置老人房产的委托公证书。

这两个公证书的意义在于,虽然我国法律不允许高利贷在合同中与老人约定在无力还债时,他们可以直接把老人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即所谓的“流质条款”),但这群极为“懂法”的高利贷通过这么两个公证书和增加一个虚假的中间人,就可以绕开这一法律禁止的部分,在诈骗案暴露后,仍然可以嚣张地收割老人的房产。

公证处的问题到底是什么?

说实话,记者也是在接触了这个案子后,才得知了“流质条款”这一法律概念,更何况是此案中受骗的大量老年人了。

这些老年人根本不懂相关的法律,只是单纯地看到有一个投资的机会可以为家里的子女减轻些负担,用自己的房子自己养老,于是他们就被诈骗犯、高利贷和虚假的中间人用这一环扣一环的法律套索死死地绑在了通往地狱的列车上…

可在老人们看来,公证处本来是可以阻止老人这么做的,这也是目前此案中几乎所有的受害者都在找公证处讨说法的原因。

受骗老人表示,公证处根本没有做到告知的义务,甚至在他们被中间人和高利贷带去做公证的时候,都没怎么见到公证员,而是中间人直接拿来一摞厚厚的合同让老人们糊里糊涂地签字,结果大概10分钟就办完了这两个直接决定老人唯一房产命运的公证。

而且,老人们之后也再没看到过公证书,公证书都是单方面被高利贷和中间人直接取走了,直到案发后他们才通过又交了数百元的复印费,才从公证处那里获得了这些令他们认真看后觉得异常恐怖的公证内容。

不过,公证处并不认为他们有任何的责任。他们宣称只要有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在场,不论这个工作人员是不是公证员,都可以做公证。至于谁能领取公证书,公证处的说法是谁有付款单据谁就可以领取。

这些公证处还在老人的反复要求下拿出了公证员当时在现场问询老人的“笔录”,称这些笔录中公证员明确告知了老人这两个公证书的相关风险,老人也明确表示自己清楚风险。

可根本不记得自己做过这种笔录的老人们很快发现,这些笔录中存在大量的“蹊跷”之处…

首先,笔录中这些来自不同家庭、不同背景的老人给出的所谓的“回答”,却完全雷同。

其中,在北京方正公证处的公证员杨宏舟那里进行公证的高阿姨和李阿姨,尽管两人做公证的时间相隔了1个月,可在两人的借款合同和委托书的公证笔录中,两人的答案除了名字、金额等变量有所区别外,其他所有答案就都是一模一样,仿佛都来自同一个“模板”。

不过,方正公证处的说法是,这并不存在违规的情况,也没有违法,而是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所以这些笔录早已经“制式化”。方正公证处的负责人王世刚还表示,一些外地的公证处的办证过程更加“制式化”,因为这可以提高市场竞争力。

另外,方正公证处出具的材料还显示,高阿姨和李阿姨在申请相关公证的时候,两人曾经自己亲笔写下委托高利贷方面“扮演”的中间人全权处理自己房产的语句。公证处认为,这也说明这两位老人清楚自己的房子要被委托人拿走,但还是做了公证,所以责任还是在老人自己。

可老人方面表示,这些语句都是中间人让她们按照他说的话直接照抄上去的,而且中间人还表示这些都是标准做法,房子并不会因此丢失。老人们给记者展示的材料也显示,她们的公证申请表上所写的内容,虽然是手写,但内容也都几乎一致。

因此,受骗老人和他们的家属就认为,当高利贷假扮的中间人利用老年人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劣势忽悠她们办理这些“致命”公证时,公证员应该有所察觉和干预,更何况之前类似的案子也不是没有发生过;而不是为了“效率”和赚取不菲“公证费”(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三)就敷衍了事,更不该现在出事了用“没有违规”,“符合程序”这些借口给自己开脱。

而除了上述这个笔录雷同的问题,一些受骗老人和他们的家属还认为这些公证存在着一些更严重的问题。

受骗的刘阿姨和她的家属告诉耿直哥,当初高利贷和高利贷找来的中间人为了让刘阿姨可以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独自委托出来,就用法院离婚调解书的模板伪造了一个假的调解书,而且这份调解书中有一处原告的姓名都没有改正过来。

可北京中信公证处的公证员吕冬梅却依据这份疑点非常明显,原告姓名前后矛盾的假离婚调解书就出具了公证书…

而在北京方正公证处办了公证的高阿姨的儿媳则发现,她婆婆根本无权委托高利贷的中间人全权处理房产,因为虽然婆婆和公公已经离婚了,但双方曾经约定这套房子是婆婆和公公的共同财产。可公证员杨宏舟却并没有核实这一情况,仅仅因为老人宣称自己离异,就出具了相关公证书。

但最离奇的事情发生在北京国立公证处的公证员冯跃身上。这个目前已经因为其他案件的投诉而被吊销公证执业资格的公证员,在此案中被受害者董先生的儿子指控说,冯跃根本没给他81岁的父亲做过笔录,笔录上宣称是他父亲给出的答案,其实都是高利贷和中间人替他父亲填上的,因为字迹明显不是他父亲的。

记者查询根据我国《公证法》得知:如果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那么公证处是不该办理公证的。

另外,《公证法》还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应当审查: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想控告公证处却“难上加难”

虽然受骗老人和家属发现了不少公证处在办证时的疑点,但公证处方面认为这些最多只能算“有点瑕疵”,但并不能因此撤回公证,因为老人都签字了,这就说明公证的真实性没有问题。

在记者获得的一份录音中,北京方正公证处的负责人王世刚就对前来讨说法的老人和家属表示,他们如果认为公证处有问题,就上法院起诉。

然而,记者从一位与北京国立公证处打了6年官司的高先生那里得知,要想让公证处承认错误,可谓是“难上加难”。

原来,在2010年的时候,高先生的四弟意外死亡,留下一笔丰厚的遗产。但北京国立公证处居然给高先生已经痴呆的母亲做了一份老人自愿放弃继承权的公证。

而这位做公证的公证员,就是记者前面提到的冯跃。

高先生说,冯跃当时为了让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痴呆母亲放弃继承权,采取了各种诱导的提问,最终做出了让老人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可当高先生等其他亲属对此提出异议,并要求公证处进行复查的时候,公证处却表示公证员冯跃的做法无任何不妥,因此不予撤销公证。

高先生表示,这样的复查他们要求公证处前后进行了多次,但前几次公证处都咬定自己没错。

于是,高先生只得采取法律行动,把国立公证处告上了法院,并要求公证处出示当时给他母亲做公证时的录像。可魔幻的是,公证处拿出的这段公证录像却存在多处剪辑的情况,结果被高先生找到的两家独立的专业的司法鉴定中心查了出来。

不仅如此,高先生还在接下来的诉讼里,不断扒出了更多当年公证处给他母亲办公证时的诸多瑕疵,这些证据也迫使国立公证处终于在2015年的时候,经过北京司法局的调解首次向高先生认错,赔偿了高先生70万元,还列出了自己的9大过错。

可即便如此,“心存侥幸”的国立公证处仍然没有撤销这份公证书,也没有追究公证员冯跃的责任,理由是高先生无法证明自己的母亲在做公证时没有失去民事行为能力。而北京司法局方面则希望高先生拿钱后就不要再追责公证处了,还希望他撤销对冯跃的投诉。

不过,因为错误的公证没有被撤,高先生选择继续追责,于2015年继续把国立公证处告上法庭,北京西城法院委托北京安定医院给他的母亲做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在2016年公布,认定高先生的母亲在2010年8月办理公证期间,因为受痴呆等疾病影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

这一情况也迫使公证处在6年后终于撤销了当年错误的公证,并又赔了高先生100万元的赔偿。

可是,冯跃却仍然没有因为此案得到处罚,这也令高先生之后又多次找到司法局进行投诉,但迟迟没有答复。

不过,正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最终在始于2016年底的另一起案件中,这个冯跃终于栽了个大跟头。记者从当事人彭女士那里得知,在2016年11月的时候,冯跃仅仅依据彭女士的弟弟提供的一个虚假的家中老人死亡的证明,并没有经过任何核实,就开具了一份把彭女士的父母都“证死”的公证书。

这份充满严重错误的公证书,直接导致彭女士的弟弟顺利地把彭女士和双亲居住的房产抵押给了高利贷公司,拿走了510万元。直到高利贷公司找上门,全家人才知道有这么一个公证。

可彭女士的母亲最初去国立公证处讨说法的时候,却遭到公证处人员的斥责,认为责任在她没有管好自己的儿子。但在一家人持续的投诉面前,国立公证处只得撤销了这个本就失实的公证书。

可这份虚假的公证书已经对彭女士一家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并令他们仍然陷入官司之中。

之后,经过北京电视台和新京报对此事的曝光,北京市司法局这才下决心处分了公证员冯跃,于今年4月25日吊销了他的公证员资格,并处罚了国立公证处10万元罚款。

但据知情人透露,冯跃本人对这一处罚并不在乎,因为他仅仅只是失去了公证员的资格,但仍然在公证处工作,还属于公证处的事业单位编制,而且已经从事公证行业20年的他本来离退休也就剩几个月了…

后记

目前,记者从受骗老人和家属那里得知,为了至少保住房子,他们已经纷纷找公证处申请撤销了给高利贷的中间人的委托书。但这并不是撤销之前的公证,而是重新做一个撤销委托的公证,而公证处从中又赚取了一笔钱。

不少老人还反映说公证处一开始还不愿意做这个,直到律师出面后才立刻给办了。

可是,由于公证系统与房屋管理部门的系统并没有联网,老人们虽然申请了撤销给高利贷中间人卖房的委托,但房管局和建委却仍然要求老人必须等拿到公证书并出示给他们后才能中止过户。否则,高利贷的中间人就可以继续过户。

值得一提的是,受害老人说,建委、房管局和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在得知了老人们遭遇的骗局后,还在互相埋怨彼此的部门。比如司法局就认为建委和房管局应该阻止老人的过户行为,而建委和房管局则认为公证处没有做好工作。

不过,无数老人的不断“牺牲”还是令公证处方面做出了一些改变。北京方正公证处的负责人王世刚就介绍说,因为这样的案例近些年越来越多,他们公证处干脆于今年6月起已经出台了一个新的规定:凡是老年人来公证处办理涉及重大财产的公证手续的,必须由子女陪同,否则就不给办。

但是,在王世刚这位精通法律,还参与过公证法立法的法学专家看来,他认为这种规定反而会给其他不涉争议的公证办理带来各种不必要的麻烦。

王世刚还表示,即便一些“神经大条”的公证员并没有在老人家属在场的情况下给老人办理涉及重大财产的公证,也不算违法违规。因为法规中并没有这些强制性的要求。

同时,他也坚持认为,公证处在此类案件中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的情况,而且即便公证处没有给这次“以房养老”骗局中受害的老人们办理相关公证,后者仍然要面临高利贷公司的纠缠和索偿——除非警方可以找到证据,认定这些高利贷公司和已经被捕的诈骗犯有勾结串通。

否则,他说这些高利贷公司就有权通过公证处和公证书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他说,此案的本质还是老年人自己贪心造成。

可很多受害老年人并不像他这么懂法。又“傻”又“单纯”的他们直到房子已经“丢”了,都还没想明白两个问题:1、为什么我从没有伤害别人却要被人骗得这么惨,甚至要把我唯一的居所夺走;2、为什么“黄世仁”得到法律的保护,“杨白劳”却仍然要眼睁睁地看着“喜儿”被霸占。。。。?

环球时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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