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中閱兵 呂秀蓮今召開公聽會再斥連戰敵我意識混淆

【博聞社綜合】前臺灣副總統、國民黨前榮譽主席連戰日前獨排眾議赴中參加閱兵,引發臺灣各界同聲譴責,前副總統呂秀蓮上周五已赴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遞狀告發連戰觸犯外患罪,今再於立法院召開公聽會痛斥連戰,「當過國家四年副元首,回台後還故作天真,竟稱自己不知犯了什麼罪,還說只是去看奧林匹克一樣,三歲小孩也不會講這種話」,呂呼籲臺灣司法單位鼓起道德勇氣,引用《刑法》保衛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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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副總統呂秀蓮今於立法院召開公聽會,
除痛斥連戰敵我意識混淆外,亦呼籲
司法單位鼓起道德勇氣,用《刑法》
保衛國家安全。(照片:蘋果日報)

呂秀蓮今偕同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柯建銘、台聯立委賴振昌及台灣永社於立法院召開「連戰觸犯何罪?」公聽會,與會學者與律師逐一痛斥連戰「敵我意識混淆」。渠稱連戰身為領取中華民國納稅人享有禮遇待遇之卸任副元首,卻違反了中華民國憲法賦予的忠誠義務,已是叛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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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戰赴中閱兵後返臺設宴慶祝金婚,
現場冠蓋雲集(照片:網路)

與會的國安會前諮詢委員翁明賢指出,中國此次閱兵有蓄積戰力、耀武揚威的意象,且中國武力犯臺已於2005年與2015年法制化,於法有據,故適不適合參與中共閱兵,確需考量;台北大學公行系教授陳耀祥則指,卸任副元首參加對岸對中華民國的武力展示,已經是違反對國家的忠誠,納稅人出錢讓連戰享有月退休俸與優厚禮遇,連卻參與敵國的閱兵活動,根本是不忠誠、叛國。 

文化大學法律系主任許惠峰則說,連戰的行為敵我意識非常不清楚,且連戰不應將中華民國憲法內的「大陸地區」視為投共護身符,在中國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及修正《國家安全法》後,當然是台灣敵國,且臺灣主張大陸是民國一部分,不代表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國家。此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台灣人民到對岸不能從事違反國家利益的事情」,此皆適用處置連戰赴中閱兵行徑。

惟日前有法界人士指出,連戰赴中閱兵之舉不構成外患罪,因臺灣「外患罪通謀開戰端」或「喪失領域罪」的積極構成要件必須是通謀「外國」,臺灣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且臺灣憲法亦稱中國為中華民國的「非自由地區」,故就算通謀北京政府,也不構成外患罪。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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