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经国案突显司法荒唐:剥夺你的辩护权是为了保护你的辩护权
| 11月16日上午9点30分,明经国故意杀人案在赣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赣州市中级法院拒绝辩护律师出庭,理由是“无法核实律所函的真实性”。11月18日,江西赣州中院发布了《关于未准许迟夙生参加明经国案辩护的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回应没有提到律师事务所函的真实性问题。法院理由一:辩护人没有会见被告明经国及阅卷。律师没会见、没阅卷,能否参加辩护?明经国案另一名辩护人刘文华告诉媒体,迟夙生律师并非没有阅卷,在迟夙生此前获得辩护委托后,他曾将电子卷宗传给迟夙生,此后二人还针对案情有过多次交流。法院理由二:律师“开庭前临时要求参加辩护”。张建伟教授认为,“法院对于辩护律师本无防御必要,所以律师也无”突袭”一说。”法院两全的做法是:宣布延期审理,给新加入的辩护人以充分的阅卷、会见等准备时间。为什么中国的法院与刑事辩护律师之间的关系紧张?张杰博士认为,因为中国不是一个司法独立的国家,法官本质上就是政府官员,所以他与警方、检方一样,都被政法委领导。根据中国的司法审判习惯,面对明经国案件,政法委早已多次召集公检法协商,尽快判决明经国死刑应是他们追求的目标。但律师的职责就是减轻和免除被告的刑事罪责,这样矛盾就产生了,律师就被认为是搅局者、麻烦制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