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大抓捕:“屠夫”吴淦获刑八年 谢阳免刑事处罚

“屠夫”吴淦

【博闻社】备受海内外关注的大陆维权律师“709大搜捕”案其中一名被捕者吴淦,12月26日早上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监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网名“超级低俗屠夫”的吴淦被控一项颠覆国家政权罪。同案另一被告维权律师谢阳,虽然同样触犯颠覆国家政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谢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指,吴淦因为对国家现行政治制度不满,产生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其后长期散布大量言论,攻击国家政权和宪法确立的国家制度,实施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因此依法从严惩处。

吴淦代表律师葛永喜则引述吴淦在庭上表示,感谢党国授予他这么崇高的荣誉,会不忘初心,撸起袖子加油干。

葛永喜昨在社交媒体透露,指宣判前一天中午在天津的看守所与吴淦见面一小时,葛说“吴先生乐观开朗,表示自己完全没有压力,对判决结果更多的是好奇。”并着律师代祝网民圣诞快乐。

现年44岁的吴淦,是一草根型维权人士,在2009年湖北施恩的“邓玉娇事件”中崭露头角,此后即投身社会多宗维权案件,包括福建网民案、浙江钱云会案、沈阳夏俊峰案、庆安徐纯合案等著名案件,有时更进行调查驳斥政府官方的说法,有时更以夸张出位的手法抗议政府和法院的公义不彰,吸引老百姓的注意力,因而成为当局的眼中钉。

谢阳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扰乱法庭秩序罪一案,法院认为,谢阳以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在网络上发表言论、炒作热点案事件以及扰乱法庭秩序等方式,抹黑国家政权机关,攻击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不过,法院同时认为,谢阳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且他归案后认罪、悔罪,根据谢阳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所具有的坦白认罪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谢阳前年7月被捕,今年5月开审后获准取保候审,但仍遭中共软禁。网上曾流传有关谢阳的笔录,记录他被扣押期间,受湖南公安的酷刑。谢在大学任教的妻子携两女儿去年已往美国,摆脱中共当局的迫害。

谢阳的友人欧彪峰表示,谢阳收到传票后被国保警告禁止发声,上周六(23日)又被国保带离湖南长沙。有香港传媒25日致电谢阳但无人接听;代理律师陈建刚表示电话被“关注”(被监听),婉拒记者的访问,他表示人在北京,间接表示或无法现身当地法院听判。

709维权律师大搜捕案,发生在2015年7月上旬,上百位中国大陆的律师、民间维权人士、上访民众及律师和维权人士之亲属,突然遭到公安当局大规模逮捕、传唤、刑事拘留的事件,部份人士则下落不明。被刑拘、带走、失联、约谈、传唤、或短期限制人身自由,涉及省份多达23个。

根据位于香港的“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709大搜捕一案直至今年12月8日为止,总共受到影响的人数达到321人,其中265人被短暂拘留或强制约谈或被传唤;41人被限制出境;5人无法执业;11人判决结案(未计今天宣判的吴淦和谢阳);6人取保候审;1人上诉二审;1人撤销指控;21人解除取保候审;1人等候开庭。被捕者除了律师和律师助理之外,还包括其他声援人士。

圣诞宣判

国际特赦组织中国研究员潘嘉伟发表声明,指中国政府选择在圣诞节翌日、即外交官、记者、国际观察员与大众均不大可能作出回应的日子,就这两宗长期未被处理的案件宣判,“明显带有政治计算…极其可耻”。

“中国政府试图规避媒体与国际社会的监察,此举正好显示其深知这些虚假的审判完全站不住脚。”

潘嘉伟指出,过往维权人士胡佳被拘、异见人士(后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被判刑,均是在圣诞节前后。

“犯罪行为积极,主观恶性深”

法院的判决声明指,吴淦“犯罪行为积极,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深”,因此“从严惩处”。

葛永喜说,他在宣判前一天曾与吴淦会面,吴淦心态非常好,能够接受重判的结果,但表明一定会上诉。

葛永喜指出,今次的重判相信与吴淦坚持不认罪有关:“党国认为你必须要按照他的方式认罪,才能被轻判、取保或缓刑。像吴淦这样态度坚定,一定会被重判。”但他亦称,八年超出了他们的预期。

“酷刑虐待”

吴淦早前曾称,自己在狱中被“酷刑虐待”。

而律师谢阳在被捕后,亦曾向家属为他委托的律师透露,警方对他施行限制睡眠,长期审讯,殴打,死亡威胁和其他凌辱行为。

但谢阳在之后的庭审上改口,表示没有刑讯逼供的行为,“更没有遭到酷刑”。

处理谢阳案的湖南检方在调查报告中指控,“谢阳遭遇酷刑”文章由维权律师江天勇所策划,目的是“抹黑政府,干扰司法机关办案”。

江天勇今年八月被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

“709大抓捕”部份其他被捕者情况:

2017年

  • 王全璋:被关押逾两年未经审讯,律师、家属不得会见
  • 江天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判刑两年
  • 李和平:“颠覆国家政权”,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 谢燕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取保

2016年

  • 周世锋:“颠覆国家政权”,判刑七年
  • 胡石根:“颠覆国家政权”,判刑七年半
  • 翟岩民:“颠覆国家政权”,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 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判刑三年、缓刑三年
  • 王宇 :“颠覆国家政权”,取保
  • 包龙军:“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取保
  • 赵威 :“颠覆国家政权”,取保

BBC/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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