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10亿被判死刑 中国反腐要“严打”?
|【博闻社】3月28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张中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中生利用担任山西省中阳县县长、中共中阳县委书记、山西省吕梁地区行署副专员、中共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4亿余元。张中生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折合人民币共计1.3亿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该案死刑量刑引起社会关注,舆论认为这可能是对中国官员的震慑。专业法律学者认为,关键还看终审结果,风向可能截然不同:如果最终改判,可能意味着中国判贪腐罪时以后都不会有死刑出现了。
66岁的山西人张中生,从2004年开始在吕梁当了9年副市长。据当地媒体,他主要在煤炭业贪腐,包括”煤炭资源整合、煤矿收购兼并、煤矿复产验收、工程承揽”等,法院认为他”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
吕梁市本身十分贫困,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去年特地去吕梁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视察,走访了3户农家,在那篇报导中,官方新华社形容那里”山大沟深,土地贫瘠,生存环境恶劣”。
中国官媒”央视新闻”的微博将此案称为中共”十八大以来贪腐犯罪适用死刑第一案”。网友最热门的评论是在吕梁那么穷的地方,”他居然能贪这么多”,不少人非常震惊,认为当地之所以贫困,是”吕梁的钱都到他家了”。
除了数额令人震惊外,判决量刑同样引发关注。有网民认为”大快人心”的同时,也有人质疑量刑过重,甚至有网友猜测,这个量刑可能是中央释放给各地官员的信号。
当地法院当天就发了一份”答记者问”,回应外界问题:十八大以来,很多案件,包括”大老虎”在内的,也有过数额上亿,都没判死刑,为什么本案这么判?
法院引述了2015年刑法的调整,说贪腐案量刑不再像过去单纯”计赃论罚”,而是”数额+情节”,而张中生不但数额巨大,还有索贿、案发后赃款赃物未全部退缴等特别严重情节,所以有了这个判决。
但北京汉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庆方说,这个判决”还是有点超出专业人士的预料”。”周永康薄熙来都只判无期,对一个副局级官员适用死刑,是把犯罪的数额标准置于政治危害之上,必然会产生持久的争议。”
“超出预料”
他又举出去年宣判的武长顺案为例子:这位有”武爷”之称的原天津公安局长,涉案金额74亿,是张中生的七倍多,一审判死缓。而中国法律中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详细规定是,只要这两年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就会自动减为无期徒刑。
一些媒体称此案是”十八大以来第一个贪腐死刑案件”,这个说法事实上是错误的。在2014和1025年,广州和湖南都出现过贪腐案件一审死刑判决。
然而倘若你把数字和2000年代比较,就会发现落马官员被判死刑的情况少了很多:从2000到2011年,每年都有1-5名官员被判死刑,当中有相当部分已经执行;而从中共十八大至今五年多来,总共就广东、湖南和这次的山西三个案件判了死刑,终审结果都还没出来。
张庆方观察,从十八大开始,中国对贪污贿赂罪的判决,有两个明显的改变:”一方面加大了打击力度,抓的官员非常多;另一方面量刑标准放宽,量刑标准降低,比较明显的是薄熙来、周永康的案子。”
“发出信号”
这种改变的个中缘由,他不好轻下判断,但猜测与个别中央领导的意志有关。
“可能中央领导认为,现在腐败严重,要严肃查处,因此增加的抓捕数量;但又要适应世界’轻刑化’的潮流趋势,遵循国际惯例。”他解释,对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废除死刑、轻刑化,是中国法律界的共识,学者一直在呼吁。
因此,无论是广东、湖南还是山西的判决,张庆方认为,认为很可能是地方法院基于以前标准做出的决定,但是很大可能最终会在更高级别法院改判。
“如果改判了,就意味着中国在贪污贿赂罪方面废除了死刑,以后也很难再出现以贪污贿赂罪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了。”
但如果发生了一个较小的可能,案件维持原判,张中生被送上刑场,那就是另一种明确的政治宣示了。
“那就意味着中央对贪污贿赂犯罪还是要传达明确的信号”,张庆方说,”一种政治宣示,意在表明中央对腐败的惩治力度不会放宽。让各地官员知道,这方面没有放宽刑法的标准,要通过严刑峻法震慑住他们。”
BBC/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