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聲明 對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歪論表遺憾

0【博聞社綜合】中聯辦主任張曉明上周六發表「特首超然於三權之上」的講法,繼續攪動香港各界。香港大律師公會今發表聲明,對張的說法表示遺憾,促請張曉明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澄清,以正視聽,以消除港人及國際社會對香港秉行法治的疑慮。

公會指,張曉明形容特首「超然於三個機關之上」,難免令外界解讀為特首「凌駕」三權,對此深表遺憾。聲明又指,特首行使權力作出的行為,受香港法院以司法覆核制衡,絕非凌駕於法律之上。

至於三權分立,大律師公會強調,《基本法》「清晰界定了行政、立法、司法的關係和權責」,香港的上級法院(包括終審法院)一再申明,在解釋《基本法》的有關條文和在履行其司法職務審判案件時,法院會引用普通法中的「權力分立」(seperation of powers)的原則。公會堅信在《基本法》底下,權力分立的概念得到充分落實。

聲明節錄:

首先,張先生指出「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一般是建立於主權國家完整權力形態的基礎之上,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而言最多只有參考和借鑒價值,而不可能完全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大律師公會憂慮張先生對政治體制的言論,可能會被部份社會人士解讀為包含否定「三權分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框架下的適用性。在此,香港大律師公會必須指出基本法清晰界定了行政、立法、司法的關係和權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上級法院(包括終審法院)一再申明在解釋《基本法》的有關條文和在履行其司法職務審判案件時,法院會引用普通法中的「權力分立」(seperation of powers)的原則。因此,香港大律師公會堅信「權力分立」的法律概念在基本法底下得到充分的落實。

圖左:張曉明,圖右:大律師公會主席 譚允芝
圖左:張曉明,圖右:大律師公會主席 譚允芝

香港大律師公會必須強調一個基本原則 — 行政長官的職位、權力和職能都是由《基本法》的相關條文所界定的。行政長官也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賦予他的其他職權。與任何公職人員一樣,行政長官必須依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合法地履行職務或者行使權力。行政長官行使他的權力而作出的行為,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以司法覆核制衡。總之,無論行政長官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政治體制中的角色被如何表述,在《基本法》下亦不能被理解為凌駕於香港法律之上。

香港大律師公會相信,張先生深明上述的基本原則。然而張先生以「超然於三個機關之上」描述行政長官的「特殊法律地位」,難免被解讀為特首「凌駕於三權之上」,引起公眾焦慮,本會對此深表遺憾。如張先生的原意只為總結行政長官依照《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所享有的憲法責任和義務,確認行政長官的職能涉及履行《基本法》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會和司法機構的責任和義務,本會促請張先生及律政司司長早日作出澄清,以正視聽,務求消除香港市民以及國際社會對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秉行法治的疑慮。

最後,香港大律師公會強調,香港為法治之都的國際地位,有賴一直擁有絕對獨立的司法機構,亦即是司法人員在履行其司法職能時,獨立於行政機關和行政長官,不受任何干預;在法官推薦及任命體制中行政長官所擁有的權力,亦一直以絕對尊重司法獨立的原則行使。回歸以後,此核心價值在基本法下一直受到充份保障,香港市民以至國際社會對香港司法獨立和法治的信心,亦不應因各㮔政治論述而輕易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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