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改《刑事诉讼法》 可对未抓获嫌疑人缺席审判

【博闻社】中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10月26日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允许法庭在贪腐和恐怖主义案件中对被告人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判。

“第二百九十一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第二百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或者外交途径提出的司法协助方式,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传票和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后,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在记者会上表示,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对涉及贪腐,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主义案件的境外嫌疑人进行及时审判。

王爱立还表示,新的缺席审判制度只针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并且需要最高检察官的批准。缺席的嫌疑人会收到法院的传票以保证其知情权。

据新华社报道,嫌疑人有权通过其亲属挑选律师或使用政府指派的律师为自己在法庭上辩护。审判结果产生后,被告人和家属有权进行上诉。

自上台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的反腐运动已经由国内延展到了海外。对于身在海外的嫌疑人,中国政府的常用追剿手段包括了通过亲属劝说其回国,或公开发布他们的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中国于2015年4月公布了100名境外贪腐人员名单。其中,超过半数已经返回中国。

今年3月,中国通过新的监管法,并设立了一个强有力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将反腐范围由党内扩展到党外。

人权组织和法律专家表示,这个新的体制和法律通过强制使用有争议的拘押和审讯手段,例如施虐和酷刑等,削弱了对嫌疑人的权利保护。

中国也在收紧其安全法,它曾经在2015年通过一个严厉的反恐法,主要是为了打击它所说的来自偏远的新疆地区的伊斯兰激进分子的严重威胁。

中国政府没有提供有关海外有多少恐怖嫌疑人的详细信息,包括政府认为有多少来自新疆的维吾尔人到中东和阿富汗加入了那里的激进组织。

美国之音/新华社

Add a Comment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