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文作者编写淫秽书籍销售7000余本被判十年半 律师解读:司法解释要与时俱进
|【博闻社】网文作者“狗娃子天一”(原名刘某某)因编写销售淫秽书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有网友认为量刑过重,法院相关负责人回应,判决基于法律规定。有律师称,宣判结果有法可依,但根据的是20年前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要与时俱进”。
2018年10月31日,芜湖县人民法院做出宣判,被告人刘某某、何某、杨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到十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至此,一起由国家扫黄打非办提供线索、芜湖县公安局侦办的跨省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大案一审宣判结束。
2017年,一本名叫《攻占》的书籍突然在网络上火爆起来,短短几个月时间,该书籍就通过网络销售数千本。而这样一本“畅销书”也引起了国家扫黄打非办的注意。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鉴定,鉴定样本《攻占》为淫秽出版物。
这本网络“畅销书”,究竟是一本什么样的淫秽出版物?办理此案的芜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朱佩告诉记者,《攻占》是一本淫亵性地具体描写男男同性恋性行为的书籍,其中还充斥着大量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等行为,内容十分的不堪入目。
2017年11月6日,芜湖县公安局接到国家扫黄打非办线索称,在芜湖县湾沚镇世纪广场某宾馆内有对外贩卖出版物《攻占》。获取线索后,芜湖县公安局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对该宾馆进行了突击检查,但现场并未搜查发现该书籍。后经侦查,该宾馆仅为淫秽出版物《攻占》的发货点,《攻占》的实际作者为江苏省淮安市人刘某某。
为了侦破此案,办案人员远赴四川、广东、江苏等省,并从阿里巴巴、腾讯等公司调取大量数据,运用大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最终固定了案件的关键证据。
2017年11月21日,芜湖县公安局办案民警赶往江苏省淮安市,在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住处将其抓获。随后,芜湖县警方又“顺藤摸瓜”,分别于2017年12月25日、2018年5月23日将犯罪嫌疑人何某、杨某某以及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抓获。
据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交代,其为了牟利,自己编写出《攻占》等书籍,先是通过微博进行宣传、吸引粉丝,后又通过淘宝网店对外销售。这其中,江苏淮安的刘某某负责书籍的编写,何某、杨某某在四川成都帮助刘某某复制印刷,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则对书籍进行排版、校对。
截止到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时,刘某某已经通过网络销售各类淫秽书籍七千余本,非法获利十五万元。
2018年10月31日,芜湖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何某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非法经营罪被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林某某犯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被告人葛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刘某某、何某等人对判决不服,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芜湖广电生活频道/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