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鹿集資詐騙案一審宣判:涉案434亿快鹿被罚15亿 两高管获无期

15名疑犯均被判刑,其中兩人被判終身監禁。

【博闻社】历时近两年,牵连投资者甚广的“快鹿系”集资诈骗案终于告一段落。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6日公开宣判上海“快鹿系”集资诈骗案,快鹿集团涉案434亿,被处罚金15亿,原快鹿执行总裁黄家骝、董事局主席韦炎平被判无期。

据“上海一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月16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黄家骝、韦炎平、周萌萌、徐琪(美国籍)等15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件,对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亿元、二亿元、二亿元;对黄家骝、韦炎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徐琪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对周萌萌等其余12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九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间,涉案人施建祥(另案处理)为实施非法集资活动,组建了个人实际控制的以快鹿集团为核心并统一管理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以及金鹿系、当天系、中海投系等融资平台的快鹿系集团。

2014年3月至2016年4月,涉案人施建祥指使东虹桥小贷公司提供虚假债权材料、东虹桥担保公司匹配虚假担保函件,再由金鹿系等融资平台包装成各种理财产品,连同中海投系融资平台擅自发行的基金产品等,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用召开推介会、发送传单和互联网广告、随机拨打电话、举办或赞助演出等方式通过门店、互联网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和销售,从而非法集资共计434亿余元。上述非法集资所得钱款均被转入涉案人施建祥、快鹿集团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除282亿余元被用于兑付前期投资者本息外,其余款项被用于支付各项运营费用、股权收购和影视投资等经营活动、转移至境外和购置车辆以及个人挥霍、侵吞等。至案发,本案实际经济损失共计152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3家被告单位及黄家骝等15名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徐琪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又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上述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非法集资行为,造成近4万名被害人巨大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代表、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领事处官员等共计约300人旁听了一审宣判。上海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对在逃的涉案人员继续予以追捕、追诉。

背景链接:快鹿案件时间轴

2016年初,《叶问3》深陷“票房造假”质疑牵出“快鹿系”主导叶问3的一系列运作,“互联网+电影+金融”的模式虚造票房换股价等问题。

2016年3月底,快鹿系(上海快鹿投资集团),包括当天财富、金鹿财行均出现兑付问题,并宣布暂停兑付。施建祥宣布因身体原因辞职。此后施健祥一直在海外。

2016年9月,上海长宁公安分局官方微博晚间发布案情通报,对“金鹿财行”和“当天财富”两家单位立案侦查,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017年4月,上海公安经侦公布消息称,国际刑警组织在当年1月9日发布对施健祥的红色通缉令。

2017年5月,快鹿集团和东虹桥担保因涉嫌集资诈骗,被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经侦支队立案。

2018年9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徐琪(美国籍)、张蕾、黄家骝、孙晔等12名个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四大巨额非法投资骗局均获判决

随着快鹿系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上海快鹿、合肥e租宝、昆明泛亚、上海中晋四大巨额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均告一段落;过去数年,这四大案件因涉案金额高、涉案人群多、覆盖区域广,案发后震惊全国。如今随着集资诈骗面孔被一一戳破,圈钱手法得到更详细证实和曝光,牵连数十万投资人的追赃挽损仍在推进,留给监管和投资人警醒价值。

一、上海快鹿系案

这家资产规模曾高达百亿的民营集团非法集资骗局真相被揭开,涉案434亿,坑害数十万投资人152亿元。在业内看来,该案即使审判后,投资者追缴回投资资金难度也不小,多达近百个空壳公司一度便利快鹿集团掩护资金流出境外。

二、e租宝案

2018年9月,历时2年;遍布31个省;涉及115万人;涉案762亿、最终未兑付款项380亿的e租宝诈骗大案一审判决。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属于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罚金18.03亿;安徽钰诚控股集团罚金1亿元,共计19.03亿。对创始人丁宁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1亿元;丁甸判处无期徒刑,罚金7000万元。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5年不等,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除了前期公安机关已经追缴的部分资金,股权,房产,车,黄金,玉石。追赃挽损工作仍在继续,最终将按比例发还给受害人。

这个平台曾在上线仅仅505天,吸金高达740多亿元,吸引投资用户高达90万以上,跃升至彼时仅次于陆金所、网信理财、红岭创投的第四大互联网金融玩家。手法不外乎两个:大规模的广告轰炸模式。从地铁、公交,到电视、网络,户内户外,线上线下,几乎无所不包,无所不含,密布全国;从成立之初,e租宝就打着“一元起投”,普惠金融的噱头,并承诺9%-14.6%的年化收益率,吸引了大批投资者。

截至案发,经过e租宝管理层的疯狂挥霍,加上各种巨额罚款,一级按照法律规定的破产清算优先级需先偿还的罚金、银行贷款、债权等,投资者挽损艰难。

三、昆明泛亚案

2018年7月,“昆明泛亚案”涉案的昆明泛亚有色等四家公司以及单九良等21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前,与昆明泛亚有色有关的四家授权服务机构共5名被告人已因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被判决,涉案5人被判刑期在3至5年之间。经鉴定,截止2015年8月28日,泛亚有色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近1679亿元,涉及投资参与人员共计135060人,造成338亿余元人民币无法偿还。

泛亚全称为“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对外宣传以替国家做战略收储之名来定义它的商业行为,其推出的一款“日金宝”的活期理财产品,对外介绍以100%稀有稀土金属货物资产质押,以交易为基础,为实体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本质上是向买入稀有金属者提供的借款所获得的利息,投资者最高年化收益可达13.68%,后出现兑付危机,涉及全国几乎所有省份、22万投资者、金额超过430亿。

四、上海中晋案

中晋案主角国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徐勤对外募集资金的方式主要是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名义。但中晋系突破监管部门对个人投资私募基金的诸多限制:大幅降低投资人门槛、理财产品5万元即可购入,且陆续成立多达220余家“合伙企业”,虚增旗下产业公司业绩自融,数额庞大的流动资金通过这些公司全部流进了“中晋系”自己的资金池。

2018年9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国太投资控股、实控人徐勤等10人集资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国太集团罚金3亿元;判处徐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佳菁等9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五年不等,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调查显示,中晋案带来“全国多地1.2万余名集资参与人财产损失达48亿余元。”

券商中国/“上海一中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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