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充值:洞悉日安保法爭議與影響

【博聞社綜合】安保法攻防最新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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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朝野連日針對通過安保法與否激烈攻防,
甚出現扭打衝突(照片:網路)

日本朝野連日激烈攻防後,日本參院「和平安全法制」特別委員會會昨(17)日下午於多數同意下,表決通過「安全保障相關法案」(簡稱安保法),執政聯盟(自民黨及公明黨)便緊急送交參議院院會審理。
若今(18日)參議院投票通過,日本自衞隊即可於日本「未直接」受武力威脅下主動攻擊他國,或與盟國聯合作戰,俗稱自衛權「解禁」。

安保兩大法案

具體而言,安保法分 2大法案,包括「國際和平支援法案」及「和平安全法制整備法」,法案重點內容如下:

國際和平支援法案:日本自衛隊獲得國會批准後,即可至紛爭地或對多國部隊進行後勤支援。
和平安全法制整備法案:若「日本受到武力攻擊、與日本有密切關係的他國遭到武力攻擊,國民的權利有徹底遭顛覆之明顯危險」情況下,即使日本未受攻擊,亦可行使武力,派遣自衛隊至全球各處,支援的對象不以美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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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憲法第九條(照片:網路)

安保法與憲法第九條相悖之處

二戰結束後,日為戰敗國,為求和平而宣佈現行的「日本國憲法」。其中第九條明確表示:日本放棄戰爭、不維持武力、不擁有宣戰權,故「日本國憲法」亦有「和平憲法」之稱。
據此,日本戰後向視「集體自衛權(日本本國雖未受攻擊,但若關係密切國家受到攻擊,可行使實力協助阻止的權利)」違憲。

而安保法最具爭議的是,修法後可行使集體自衛權,並於「日本受到武力攻擊或與日本有密切關係的他國遭到武力攻擊,國民的權利有徹底遭顛覆的明顯危險」的情況下,即使日本未直接受攻擊,亦可動武。

自衛隊的派遣規模,去除地理上限制;支援的對象,也包括美國以外的國家。

日本受限於憲法第九條,日本若派遣自衛隊至海外,是以「特別措施法」為根據。修法後,則屬永久法,只要不是戰鬥現場,自衛隊可對作戰中的他國軍隊提供後方支援、彈藥等。

惟自衛隊出兵前,需先獲得國會的批准,眾、參議院各於7天內議決。此將讓日本自衛隊70年來,首次得以前往海外作戰。故反對者認為,新安保法恐將使日本捲入國際衝突,與憲法第9條相悖,更稱新安保法為「戰爭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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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相安倍於首次執政時即多次表示欲「重新審視
戰後體制」(照片:網路)

日相安倍立場

2006年,安倍晉三出任首相後,多次表示欲「重新審視戰後體制」,有意修改日本自衛隊派駐海外的相關法令。
安倍晉三認為,面對中國崛起,日本安保環境因毀滅性武器、飛彈擴散、恐怖份子、區域紛爭等已與過去截然不同,故有必要加強與美的同盟關係,盡早完成佈署飛彈防禦系統,更言「現在已非光靠一國之力,可守護自己國家安全的時代」,主張「解禁」集體自衛權。

安倍曾舉例表示,若美國艦艇於防衛日本近海時,將受飛彈攻擊,日本神盾艦亦在附近,當時唯有此艘神盾艦具擊落飛彈能力,卻受限無法將之擊落,美日同盟將形同虛設。

主要國家對日解禁集體自衛權之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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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常萬全七月與
日本國家安全局局長谷內正太郎會談,
常於席間敦促日本勿損害中國主權(照片:中國國防部)

中國:中國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常萬全認為,日本通過新安保法案,將對地區安全環境和戰略穩定產生複雜影響,敦促日本切實汲取歷史教訓,尊重亞洲鄰國的關切,在軍事安全領域慎重行事,不做損害中國主權和安全利益、危害地區和平穩定的事。

美國: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對日本新安保法案表示肯定,並稱此將有助於日本於地區及國際安全領域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其亦表示此符合日美兩國政府4月達成一致的「防衛合作指針」的精神。

菲律賓: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成為日美激戰地的菲律賓,在戰後曾經具強烈反日情緒,惟對中國於南海加強實際控制造成威脅之背景下,菲律賓對日本完善安保體制大致上表示歡迎。菲律賓冀由日本獲防衛裝備,並擴大聯合軍演以達制中之效。

韓國:韓國重視與韓美同盟關係,故採取默認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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