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前高官何志平贿赂非洲官员 在美获刑3年罚款40万美元

何志平(左) 3月25日在纽约法院听取法官Loretta Preska (右) 判刑。

【博闻社】去年年底被裁定贿赂罪成立的前香港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25日被纽约南区联邦法官洛雷塔·普莱斯卡(Loretta A. Preska)法官判3年有期徒刑和罚款40万美元。

何志平于去年12月因串谋向乍得总统和乌干达外长行贿,以确保其代表的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在那里的商业利益而获违反美国《海外反腐败法》的贿赂和洗钱等7项罪名。

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3月18日建议法官对何志平处以5年有期徒刑。根据美国法律,7项罪名最高可判65年徒刑。

辩方律师爱德华·金(Edward Y. Kim)在庭上为何志平求情,称他在被关押的16个月期间是名模范囚徒,做了很多好事,包括为犯罪青少年提供教育和技术培训,在狱中参加音乐项目、演奏小提琴等。

何志平25日穿短袖深蓝囚服出庭。他在陈述中表示悔恨自己的犯罪给妻子、女儿和母亲带来沉重负担。说到深感对不起家人时69岁的何志平泣不成声。他表示,岳母刚去世,他却无法分忧;老母即将93岁,愿母亲能长寿到等到他出狱。

何志平说,在狱中度过的16个月让他学到很多有关世界、生命、人的本质和自己的缺点的惊人经验,他感谢美国人民对他的关照,最后向法官深鞠一躬。

代表政府起诉的地区助理检察官里臣绍(Daniel C. Richenthal)说,何志平犯罪是事实,他利用慈善组织进行贿赂和洗钱,对他来说并不成问题,而且他一而再再而三地进行欺骗。

2014年,何志平为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获取商业利益而密谋向乍得总统行贿200万美元,向乌干达外长行贿50万美元。

普莱斯卡法官在判决前引述《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论述,“腐败损害民主和法治,导致侵犯人权,扭曲市场,破坏生活质量,并且允许有组织犯罪、恐怖主义和其他对人类安全的威胁泛滥。腐败对发展中国家最具破坏性,腐败对穷人造成更大伤害,是经济表现不佳的主要因素。”

她肯定了何志平在监狱中的表现,宣布对何志平判刑3年,罚款40万美元,自今日起12个月内付清。最后她鼓励何志平把自己的许多才华贡献给社会。

爱德华·金律师宣判后回答美国之音有关何时何志平可服完刑回香港时,他说:“我认为考虑到他在狱中良好表现,他刑期结果总共大约是31个月,所以应该大约还有15个月(除去已关押的16个月)。”

根據當地的司法制度,何志平可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只要在兩周內提出必獲受理,一般排期一年;倘控方認為判刑過輕,亦可在判決30日內上訴。

何志平於前年11月在紐約被捕,他早前被裁定7項罪名成立,包括5項違反海外反腐敗法、一項串謀洗錢罪及一項洗錢罪,各項控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至20年不等。

中资之手如何伸进非洲?

这起跨国贪贿案总额涉及290万美元,发生于2014至2017年。当时领导中资慈善机构的何志平,贿赂乍得总统代比·伊特诺(Idriss Deby Itno),换取独家石油开采权,并透过塞内加尔前外长加迪奥(Cheikh Gadio)转交贿款。

何也涉嫌以50万美元行贿时任联合国大会主席库泰萨(Sam Kutesa),令乌干达政府优待中国企业,包括收购一家乌干达银行,他后来成为乌干达外长。

到2017年11月,何志平及与前塞内加尔外长加迪奥于纽约机场被捕。何志平被控告,加迪奥则转为控方污点证人,以换取撤控。控方在审讯期间披露,何志平向狱外友人宣称不会背叛国家,称自己被利用捉“大老虎”和贬低“一带一路”,又寻求中共高层介入案件。

何志平曾任香港民政事务局长和中国全国政协委员,与中方关系密切。他卸任官场后担任“中华能源基金”秘书长,开展民间公共外交。虽然基本会自称慈善组织,但实际由上海企业“中国华信能源公司”全资赞助。何志平妻子是著名影星胡慧中。

美国之音/东网/德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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