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贿选案:原副省长刘强受贿及破坏选举获刑12年

【博闻社】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9日公开宣判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强受贿、破坏选举案,对被告人刘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刘强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用于破坏选举犯罪的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刘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刘强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抚顺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63万余元;2011年至2013年1月,刘强为当选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利用担任中共抚顺市委书记等职权和影响,采取给予他人财物、打招呼等方式进行拉票贿选,破坏正常选举活动,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破坏选举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刘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6年9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临时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辽宁贿选案“盖子”被全面揭开。

刘强于2017年11月被查。在其之前,辽宁已有6名省部级官员落马,分别是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陈铁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辽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文科、李峰。此外,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珉曾任辽宁省委书记。

上述落马高官中,王珉与王阳、苏宏章、郑玉焯、李文科、李峰等6人,均涉辽宁拉票贿选案。其中,王阳、苏宏章都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的换届选举中,有拉票贿选行为。刘强也是在2012年至2013年1月的换届选举中,当选辽宁副省长。

去年2月,刘强被“双开”。他被指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提任副省级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活动,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等问题。刘强也成为辽宁贿选案中,第7个涉案的省部级官员。

官方履历显示,刘强生于1964年2月,是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专业的硕士研究生。1990年毕业后,在辽宁的石化系统工作了14年,曾任抚顺乙烯化工厂乙烯车间操作员、值班长、技术员,抚顺石化公司科技处副处长、厂长助理、副厂长,抚顺乙烯石化有限公司副经理、经理,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2年,刘强调任抚顺市委常委,同时还兼任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4年后,他离开石化系统,调任抚顺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次年出任抚顺市长,时年41岁。

2008年,刘强担任抚顺市委书记,抚顺市长由王阳担任。在2013年1月的换届选举中,刘强当选辽宁副省长,成为省部级官员,时年49岁。

上述履历表明,刘强的仕途履历主要分为石化系统、主政抚顺、辽宁副省长这三个阶段。在2017年7月至9月,辽宁省委巡视组曾对抚顺市委进行巡视。2017年12月,巡视组向抚顺市委反馈巡视意见时指出,抚顺市委政治敏感性不够强,肃清拉票贿选案恶劣影响不彻底。

在刘强被查一年多后,去年12月,辽宁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抚顺市委原书记高宏彬落马。

新华社/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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