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南原县长邹小敏受賄200余万2审判7年 曾行贿湘潭前市委書記

【博闻社】湖南湘潭市衡南縣前縣長鄒小敏受賄案,去年一審判罪成處以7年有期徒刑後,鄒不服提出上訴。根據人民檢察院案件訊息公開網消息,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在二審中駁回鄒的上訴,維持原判。

2016年7月被通報涉嫌嚴重違紀受查、隨後被開除黨籍及公職,並移送法辦的鄒小敏,去年11月經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他利用擔任南岳區委常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衡陽縣委常委、副書記、縣長等職務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合共約252.5萬元,裁定其受賄罪成判囚7年,並處以50萬元罰金。鄒不服上訴,至今年3月被駁回。

曾与常务副县长结伴行贿原市委书记

衡阳日报2017年8月31日披露了当地4名官员的忏悔录,其中,衡南县原常务副县长申伟亮忏悔称,“邹小敏(衡南县原县长)带我去结识李亿龙,能够让市委主要领导认识自己、了解自己,在今后的个人提拔使用上肯定有帮助。不但每次邹小敏喊我去李亿龙家里我都去,甚至还和他一起去给李亿龙送礼;不但和邹小敏一起去,还自己创造条件单独去送钱送物,接近李亿龙,其目的就是能在李亿龙的任期内提拔我到县长的岗位。”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李亿龙妻子杨岚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判决书中,列举了给李亿龙的行贿官员名单,该名单显示,“邹小敏在担任南岳区区委副书记期间,在2013年中秋节至2015年中秋节期间,分6次送给了李亿龙共计12万元人民币。”

2018年1月15日,李亿龙犯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四罪,一审被湖南娄底中院判刑18年。李亿龙上诉,湖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而李亿龙的妻子杨岚也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李亿龙曾主政衡阳市3年。期间,因行事作风霸道,李亿龙被称为“霸道书记”、“四光书记”,即“土地卖光,项目上光,财政资金花光,看中的女人玩光”。其被衡阳人戏称为“李四光”。

在李亿龙案历时两年多的司法程序中,澎湃新闻通过多个渠道及相关公开的法律文书、媒体报道,不完全统计李亿龙案涉案官员超过40人,他们大多数直接向李亿龙或李亿龙家人、亲属送钱,人均超过10万元。这些官员落马者众,不少因贪腐犯罪已被法院判处。邹小敏是众多行贿者中的一个。

澎湃新闻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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