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10項罪成 判刑36年

林錫山收賄、洗錢等罪成判監。

【博闻社】台灣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被控收賄等罪,案件經上訴後,最高法院周四(11日)將其中1宗收賄案發回高院更審,其餘的上訴則被駁回;並以7項收賄罪、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及2項洗錢罪,10項罪共判監36年有期徒刑。據悉,台北地方檢察署已對林錫山啟動防逃機制,並通知其下周五(19日)上午發監執行。

最高法院認為,林錫山其中1次收賄300萬元新台币(約66.4萬人民币)的證據調查未盡,因此發回高院更審,其餘上訴則駁回。法院指將沒收犯罪所得約2億6878萬元新台幣(約5951萬人民币);而實際刑期將由檢方向法院聲請裁定。

案情指,林錫山被控從2012年至2015年間,收受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的賄賂,再以洩漏標案、綁標等方式,協助網遠科技取得立法院資訊系統採購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判處林錫山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6年;在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時,裁定林錫山合併判處執行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5年。

林錫山自1999年起擔任立法院秘書長至2016年,前後長達17年,為立法院在台灣全面改選後任期最久的一位。

东网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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