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首次否决反逃犯条例游行申请
|【博闻社】香港反对《逃犯条例》的运动已经持续超过6个星期,抗议活动从数十万、甚至上百万人参与的游行,演变成多次不同的冲突。7月1日主权移交22周年当天冲击占据立法会,7月14日沙田游行变成警员与示威者在商场内的肉搏战,7月21日,元朗有持凶白衣人追打途人。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连场抗争中作出最大让步,宣布《逃犯条例》修订“寿终正寝”,但她始终拒绝面对示威者的“五大诉求”。“反送中”示威者的“五大诉求”包括:要求政府完全“撤回”《逃犯条例》修订,撤销以“暴动”定性示威,成立独立委员会调查警民冲突,释放被捕示威者和官员问责下台。但香港社会也有人支持警察执法,对游行中一些示威者的举动表达不满,担忧香港稳定和繁荣。
香港警方就周六(27日)“光复元朗”游行,25日下午发出禁止公众集会及反对公众游行通知。
通知书指出,据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9(1)条、第9(2)条、第14(1)条及第14(2)条,警务处长禁止及反对拟在本周六下午3时半至晚上11时59分在元朗区的公众地方举行集会及公众游行。
元朗袭击事件发生后,当区居民锺健平计划本周六(27日)发起“光复元朗”游行,锺健平此前已表态,即使警方反对,游行仍会继续。
值得一提,这是6月份香港爆发“反修例系列游行”以来,港警开出的首张《反对通知书》。
综合港媒消息,香港警方此次函件以“禁止公众集会及反对公众游行通知”为题,由元朗分区指挥官叶剑影代警务处处长卢伟聪发出。通知列举5点反对游行的理由,摘要如下:
1、此次游行目的是针对7月21日发生的元朗“暴力事件”,警方有理由相信,游行人士会与当地民众发生肢体冲突,对游行人士、村民和其他人士构成危险。
2、警方要求游行申请者更改游行线路及终点,但申请人拒绝,也未能提供后备路线。
3、集会位置位于元朗水边村游乐场,申请人未获得香港特区政府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批准。此外,游乐场外行人路面狭窄。
4、游行路线途径青山公路元朗段,是交通主干道,行车线中段轻轨铁路设有高压电网,可能发生危险。
5、基于近期集会游行发生严重冲突的可能性高,以及考虑到近日社会气氛,警方有理由相信,此次集会参与者的行为,不在申请人的可控范围内。
香港律师团体“法政汇思”召集人、吴宗銮律师解释: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安条例》规定,若民众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的游行活动,即属犯罪,一旦被简单程序定罪,可被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3年;而经过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吴宗銮认为,如果案情严重,如有人死亡,就有机会以公诉程序定罪,即最高可被判监5年。
观察者网、BBC等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