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男子护妹打死妹夫 检方认可正当防卫
|【博闻社】中国司法系统出于种种理由极少认定“正当防卫”。不少专家呼吁,在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上应适当放宽“准入”门槛,在标准设定上应更多站在正当防卫人的角度考虑,不能对正当防卫人过于苛求,从标准认定上要有利于防卫人。唯有如此,公众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才会毫无顾虑地勇于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河北保定男子田丰看到妹夫赵胜军用刀刺向妹妹田茹腹部后,拿铁锹拍死了赵胜军,田丰一审被判犯故意杀人罪,获刑6年,二审改判3年。家人申诉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下达再审决定书。8月21日,新京报记者从田丰代理律师殷清利处获悉,该案经保定市中级法院再审,撤销了一、二审判决,并发回保定市徐水区法院重审,“田丰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当改判无罪。”
男子护妹打死妹夫
记者在保定市徐水区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中看到,2017 年4 月19 日23 时许,被害人赵胜军因琐事与妻子田茹在电话中发生争执,二人先后驾车来到田茹的哥哥田丰家。
赵胜军下车后再次与田茹发生争执,于是从车上取下一把尖刀捅刺田茹。田丰见状用铁锹拍向赵胜军,赵胜军与田茹一起倒地。后田丰开车将田茹送往医院救治。
此后,赵胜军经抢救无效于2017 年5 月1 日死亡。经鉴定,赵胜军符合特重度颅脑损伤继发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田茹损伤属重伤二级。田丰报警后如实供述了事件经过。此后,赵胜军的妻女出具了谅解书,田丰的妻子代田丰赔偿赵胜军父母30 万元。公诉机关称,田丰属于防卫过当。
二审判决后,被告人家属递交申诉材料
一审法院认为,田丰在制止他人进行不法侵害时,使用暴力连续击打他人要害部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他人死亡的重大损害后果,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属于防卫过当,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一审法院判决,田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一审判决后,田丰表示上诉。
2018年12月3日,保定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认为,原审法院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决定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田丰有期徒刑3年。
二审判决后,田丰的家人递交了刑事申诉材料。“案件的关键是如何确定不法侵害结束?原检察机关认为,不法侵害人倒地即侵害终止,但这不符合现实要求。因为此时赵胜军仍对田茹纠缠,而田茹身中两刀,生命垂危。所以应当以田丰将田茹救助送医,作为不法侵害的结束。”殷清利律师认为,田丰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当改判无罪。
案件再审后发回重审,家人希望恢复名誉
今年5月28日,保定市中级法院下达再审决定书。其中称,二审出庭公诉人意见为,案发前,田丰无犯罪动机,在赵胜军捅刺田茹后,田丰连续击打赵胜军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田丰及其辩护人提出,田丰是在妹妹处于生命危急情况下对赵胜军进行侵害,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故检察机关对田丰的犯罪指控已不存在,二审在此情况下判决田丰有罪并处刑罚错误,决定案件由保定市中级法院再审。
今年7月26日,保定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撤销原来本案一、二审判决,发回徐水区法院重新审判。
8月21日,田丰的妻子告诉新京报记者,妹妹田茹被赵胜军刺伤后,目前仍不能干重活。而她也在等待重审,最大的愿望就是希望田丰能恢复名誉,“田丰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希望法律公平公正判决,为他恢复名誉,一家人能早些恢复正常的生活。”
新京报等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