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因车费纠纷砸死乘车母子 出租公司被判赔19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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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社】8月24日,山东青岛。因车费问题,司机用石块砸死母子一案,法院一审判决青岛出租汽车公司赔偿195万元,该公司不服上诉。最终青岛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3月11日16时26分,邵某和不满5岁的儿子从青岛市城阳区某超市门口搭乘王志远驾驶的出租车前往某小区。途中,王志远与邵某因支付车费问题产生纠纷,继而发生争吵。王志远提出不再继续运送母子俩,将其送回上车处并让其下车。邵某拒绝下车并要求王志远将其送至目的地。王志远恼羞成怒,驾车驶向他处。
当天16时36分,邵某在朋友圈发布了求救视频,并于16时43分报警。16时45分,王志远将邵某母子载到城阳区某社区北边山坡下,将邵某拖下车,持石块朝其面部击打数下,又持石块朝邵某之子的头、面部击打数下,致二人当场死亡。
一审法院以王志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王志远不服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后两名被害人的家属将青岛市出租汽车公司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青岛市出租汽车公司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195万余元。青岛市出租汽车公司不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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