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月娥:中央政府对撤回逃犯条例“理解尊重支持”
|【博闻社】香港特首林郑月娥9月5日星期四召开记者会,试图澄清她宣布正式撤回逃犯条例之后引起的一些疑惑。她也表示无法完全答应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的民众诉求,而只能以监警会来处理。不过监警会主席早已说过,应该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星期三晚上宣布撤回具争议的逃犯条例修订,星期四上午举行记者会,除了试图澄清外界疑虑,也强调中央政府对她的做法“理解、尊重与支持”。
林郑月娥强调,外界担心条例是否将真的撤回,保安局长是否会有其他目的等等。她说立法会复会之后,就会直接撤回,不需要议员发言,也不需要投票。她并说从之前的暂缓、完全停止、寿终正寝等词形容逃犯条例,到9月4号的正式撤回,并不代表她立场有改变,而北京的中央政府对于香港政府撤回逃犯条例,则是“理解、尊重与支持”:“这场决定是香港特区的决定之一。与修例提案相同,从提出到推动,都是由特区政府做的。我相信你想要问中央政府的立场。我在这里补充一下,在整个过程中,中央政府采取了理解的立场。我们为什么要这么做?他们尊重我的观点,并且一路支持我。因此无论是法案提出的最初阶段,到暂停法案,一直到昨天撤回,他们的立场始终如一。”
林郑月娥并说中央政府在一国两制之下参与,她要尊重一国两制,中央也坚定要维护一国两制。林郑月娥并回应批评者说的“来的太迟,做的太少”,要批评者看看前因后果,而她提出的四大行动,提供了进展,也提供了对话平台。
抗议民众的“五大诉求”之中包括根据香港法例第86章成立有法律约束力的独立调查委员会。此前监警会主席梁定邦曾表示,政府不宜拒绝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并说委员会应集中讨论如何改善警队,至于个别警员应否负责,则应在内部纪律聆讯处理。
林郑月娥在星期四的记者会上说,她认为现有的监警会客观持平,不需要另行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第二项行动是我们将全面支持监警会(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的工作。我注意到监警会昨天宣布了国际专家小组成员的细节,这个小组将在事实调查中提出评估和建议。这些国际专家在他们各自领域中都是知名专家,来自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我承诺政府一定会认真研究监警会做出的建议。”
对于五大诉求当中,有要求港府收回六一二暴动定性,并撤销对反送中抗争者的控罪,林郑月娥表示特区政府不能做一些违反法治精神的事,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偏离香港的法治精神,是不能被允许的。豁免刑责不能被接受:“至于其他诉求,我希望大家都留意到我昨天的回应,有一些违反了法治精神。特区政府不能做一些违反法治精神和不符合基本法的决定。如果要我们今天释放所有被捕人士,不追究,不检控犯了刑事罪,甚至严重刑事罪行的人士,这偏离了香港的法治精神,是不能接受的。”
林郑月娥在星期四上午的记者会上呼吁,和平示威者不要跟暴力示威者合流,并说她提出的四个行动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希望能够走出困局,“让香港回到我们熟悉的香港” 。
和谁对话,说给谁听?
记者问他说,作为香港至今“名望最低”的特首,怎么还认为自己有办法继续管治香港?是否违反当年她自己说主流民意认为他不适合时她就会辞职下台的承诺?
她说:“我和我的团队有热诚和承担,继续去做可以做的事,帮香港止暴治乱,维护社会秩序,让经济民生可以向前。”
有关“对话平台”实际到底要问什么问题? 她说要跟社会大众讨论,也说这是从其他过去发生动乱的国家案例所学习到的经验。
不过记者仍追问,连示威者最坚持的“独立调查委员会”都没能成立,这个“对话平台”恐怕空设,甚至怀疑沦为港府执政“化妆术”,用来为10月的施政报告背书。
有关撤回修例是否“以退为进”,让示威失去正当性,为实施《紧急法》铺路? 林郑月娥反复重申,该行动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希望香港能够走出困局”。至于如果这场困局未解,暴力未消,《紧急法》是否仍为选项,她没有正面回应。
至于其他诉求,林郑月娥认为诉求之一“撤回对示威者检控”,是“掩饰罪行”,偏离法治精神,她也说任何诉求都不能违反这个原则和《基本法》的规定。
美国之音/德国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