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或周五出炉 民阵:最应禁蒙面的是警队
|【博闻社】香港「反送中」示威引发的暴力行为日趋严重,港府正研究推行各种方法「止暴制乱」。有传媒引述消息指,行政会议周五(4日)召开特别会议后,即日公布引用《紧急法》,禁止市民在没有合理解释下在街上蒙面。学者及民主派议员认为,有关做法只会激化民情,是香港「跌入极权社会」的第一步。
多间香港传媒周四(3日)引述消息指,港府就《禁蒙面法》的研究进入最后阶段,倾向引用《紧急条例》订立《禁蒙面法》,有关法例并非要全天候禁止蒙面,而是针对特定的示威及集会。
消息指,十一国庆多区爆发冲突后,政府再评估形势,认为要加强保障社会秩序及安全,订立《禁蒙面法》是方向之一,细则仍在研究,如果决定立法,倾向由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引用《紧急条例》立法,即时生效。
《紧急条例》早于1922年订立,当时香港未签订《国际人权公约》,亦未订立人权法案等,回归后未曾引用过相关法例,预计有关做法会惹来司法覆核的挑战,包括被质疑会否抵触《人权法》,行政会议周五将召开特别会议讨论。
有报道指,政府为「止暴制乱」,正研究推出宵禁令和《禁蒙面法》。资深大律师、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周四在电台节目表示,宵禁令所造成的影响较大,若果要在宵禁令及《紧急法》之间选择,他会选《紧急法》,至于是否可以考虑引用《紧急法》延长拘留时间和订立《禁蒙面法》,汤家骅形容,是「不可接受中比较可以接受的方案」,但对实施《紧急法》有很大保留,仍希望通过商讨解决局势问题。
部分建制派议员联同人大代表、律师、退休警察等周四组成「禁蒙面法推动组」,召集人葛佩帆表示,会推动政府透过一切可行方法,包括启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建议参考加拿大法例,违法者最高刑罚是监禁10年。
民阵:最应禁蒙面的是警队
香港泛民团体民间人权阵线(民阵)星期四发表声明,反对港府行使紧急法以及订定蒙面法。民阵强调,民众在游行中戴口罩面罩是为了保障生命安全,第一个应该禁止蒙面的是滥用致命武力的香港警队。
民阵星期四下午5点在其脸书发表6点声明,指出紧急法是殖民恶法,赋予港督无上权力用以压制被殖民者。民阵认为,必须废除殖民时代遗留的紧急恶法,阻止行政机关权力膨胀,迫害香港市民。
民阵在声明中指出,第一个应该禁止蒙面的是香港警队。香港警察在最近的行动中多次滥用致命武力,多次以各式子弹打向示威者、记者的头部及眼部以致永久性不能恢复的伤害;甚至用实弹行刑式意图杀害一名仅手持塑胶水管的中学生,却因为警队遮蔽警员编号、蒙面而令公众无法监察警队,无法作出投诉、追究。民阵“敬请警队做好榜样,不需借紧急法权力立法,政府上上下下以身作则,不蒙面的榜样由前线警员做起”。
目前还不清楚如何界定什么是蒙面。民阵的声明说,“佩带口罩和工业用面罩”,最大原因是保障生命安全,免受催泪弹毒害。
自由亚洲/美国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