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将实施禁蒙面法 违者最高可罚款2.5万港币或监禁一年

《禁蒙面法》將禁止示威人士在遊行集會期間遮閉全部或部分面容,違例者最高監禁1年。

【博闻社】香港政府星期五(10月4日)下午宣布,从星期六(10月5日)零时起开始实行《禁止蒙面规例》(《禁蒙面法》),禁止在抗议活动中使用蒙面物品。数以千计的香港民众在多个区举行了集会游行,表达对港府做法的愤怒。依据该法,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港币2万5千元或监禁一年。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宣布《禁止蒙面规例》后,民众周五中午举行大规模集会抗议,他们在抗议活动上还喊出了“解散警队”的“第六大诉求”。

“今日新闻”指出,林郑月娥周五下午与各局处长官于政府总部召开记者会,宣布相关决定。这位香港特首表示,过去 4 个月发生的暴力示威,造成上千人受伤,导致香港陷入混乱及恐慌,市民对香港前景担忧。有鉴于暴力升级已使香港社会处于危险边缘,港府决定加强对试图违法者的阻吓,因而在今日会同行政会议通过《禁止蒙面规例》。

“香港01″援引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订立《禁蒙面法》是为了阻止蒙面下的暴力行为、协助执法部门搜集证据,他补充说,蒙面包括以颜料涂面,以阻辨识身份。

据中国官媒报道,中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杨光周五就港府宣布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发表谈话,表示“制订这一法律很有必要,有助于打击和遏制暴力犯罪,恢复社会秩序”。

《香港01》早些时候报导,港府的一切筹备工作已经到了收尾阶段,原本需要等到下周二特首林郑月娥召开行政会议时,会同行政会议方可通过,然而为了尽快控制事态,不排除在周五用召开特别行政会议的方式通过立法。

数以千计的香港民众周五在多个区举行了集会游行,表达他们对《禁止蒙面规例》,也就是人们所称的禁蒙面法的愤怒。一名27岁的抗议者对路透社说:“警方的暴力越来越严重,订立禁蒙面法威胁到了我们进行抗议的权利。”

在香港持续近4个月的大规模抗议活动中,很多民众出于免受催泪弹毒害、或被雇主认出等各种原因,而在游行抗议时带口罩或工业用面罩。根据新的禁蒙面法,警务人员如在任何公众地方发现任何人使用蒙面物品,并合理地相信该蒙面物品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该人身分,该名警务人员可截停该人,并要求该人除去有关蒙面物品,以核实其身分。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星期五在记者会上宣布引用紧急法来通过《禁止蒙面规例》时表示,引用《紧急法》不等于香港进入紧急状态,此外,《禁蒙面法》属于先订立后审议的附属法例。曾经组织百万人上街大游行的香港民主派团体“民间人权阵线”在一项声明中说,《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紧急法)本是殖民恶法,“赋予港督无上权力用以压制被殖民者的法宝。林郑政府一开先例,等于宣告香港特区一国两制,只是中国殖民地。”民阵认为,必须废除殖民时代遗留的紧急恶法,阻止行政机关权力膨胀,迫害香港市民。

香港资深律师、著名的民主派人士李柱銘对路透社说,《紧急法》是一套陈旧的、殖民时代法规,除非香港已经无法再进行立法了,否则不应引用该法律。他说:“一旦开始了,就没有结局了。”

香港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表示,将就条例提出司法覆核,表示法律团队现正准备及撰写相关法律文件。

美国之音/德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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