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强推禁蒙面法 首次起诉两名违令抗议者
|【博闻社】香港《禁止蒙面规例》10月5日实施后,香港的抗议活动并未平息。数以万计的民众10月6日仍旧走上街头继续抗议示威。香港民主派人士表示,他们担忧的是禁蒙面法。此外,网友发起7日在香港多区继续抗争的行动。
香港政府4日宣布订立禁止蒙面条例,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称,虽然是引用紧急规例,但不等于香港进入紧急状态,而禁蒙面法的打击对象是使用暴力人士。
10月7日,有网民号召下午3点到全港18区多个商场,抗议《禁止蒙面规例》。在太古、元朗、将军澳、沙田和青衣等多区的大型商场都有市民集会。示威者新的抗争口号包括“蒙面无罪,立法无理”、“香港人反抗”、“我要戴口罩”等口号等。 在港岛东区的太古城中心,下午3点已有过百人在商场的中庭,呼叫口号,并合唱反修例歌曲《愿荣光归香港》。还有人重复唱讽刺警察的歌曲。
7日晚間10點左右,警方在屯門至少逮捕8人,其中有名身穿黑衣的孕婦也被警方逮捕。
根據《香港01》報導,屯門晚間有示威者進行堵路以及破壞兆康站設施的行動。晚上9時57分,警方抵達現場並在港鐵兆康站、商場以及社區進行抓捕行動,其中有一名孕婦在商場內被警方逮捕。
香港首次起诉两名违反蒙面禁令的抗议者
香港警车10月7日把两名被指控违反禁蒙面法的抗议者押送到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这是香港当局10月5日颁布这个引起强烈争议的法律以来首次因违反这项法律而被捕的人。
这两人一名是18岁的学生,和一名38岁的妇女。这两人的名字目前尚未公布。
他们是在星期六(10月5日)在参加抗议集会时被拘捕的。当局对他们有两项指控,一个是违反禁蒙面法,另一个是参加非法集会。根据香港法律,参加非法集会最多会判处5年有期徒刑。违反禁蒙面法最多会被判一年监禁,外加罚款。
法院当日没有让他们两人做出答辩,只是分别要他们缴纳港币300元和1000元保释金予以保释。期间不得离开香港,遵守宵禁令,庭审到11月18日进行。
港媒报道说,这两人被押解到法院的时候,有数百名示威民众聚集在法院外面,高呼“蒙面无罪,立法无理”的口号。他们大都身穿黑衣,并带着口罩。
美联社援引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警官的话说,这两人被抓的当天总共有13人因违反蒙面禁令或者其它行为被捕。
当局颁布这条禁令的目的是为了方便辨别抗议者,以便震慑实施暴力的人。但是,在法令颁布后的三天里,香港的反政府示威和骚乱并没有减少,反而引起了民众更强烈的愤怒。
香港警方周一发表的声明说,当天包括元朗、沙田、大埔、黄大仙、将军澳、太古等,分别有警方所称的“大批蒙面暴徒破坏区内设施及港铁车站、并有纵火等暴力行为。”
此外,在周一重阳节晚,有香港民众发起在九龙 太子站举行祭奠活动,悼念他们所称的831太子站被打死的示威者。一些人烧纸上香,用焟烛摆出“自由香港”的英文。
美国之音/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