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台灣要求派員押解嫌犯 港府指跨境執法不能接受

陳同佳(左)涉嫌在台灣謀殺潘曉穎(右)。

【博闻社】對於台灣政府10月22日表示希望派員來港,將出獄後的台灣殺人案嫌犯陳同佳押解到台灣,港府周三凌晨發表聲明,認為這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

新聞稿表示,台灣方面在港沒有執法權。陳同佳是台灣通緝犯,這次是「自願到台灣自首」。他出獄後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

新聞稿稱,陳同佳可以自己選擇人員陪同赴台,台方可在他抵台後拘捕,完全在司法協助以外處理。港方提供協助,是基於陳同佳的要求,也必須在台方尊重港方的法律及制度下進行。

台灣陸委員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凌晨表示,若陳嫌從此逍遙法外,恐將有逃亡、串證、湮滅證據之虞;港府若不提供相關卷證資料,也將使案件無法順利偵辦,司法正義無法伸張。若導致這些後果,港府必須負完全責任。

在此之前,台灣的建議引來香港親中議員批評,稱這變相是容許台方人員在香港執法,認為押解程序需要兩地有司法互助協議,質疑台方做法是令港府尷尬。

台灣不直接處理「自首」的考量

台灣民進黨政府認為,陳同佳是「被自首」,港府不願意與台灣建立司法互助機制,背後可能有「司法一中陷阱」,傷害台灣司法主權。

立場親中、身兼中國政協委員的香港牧師管浩鳴和香港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蔣麗芸等,有份勸喻陳同佳自首。

台灣總統蔡英文22日出席活動回應記者提問時表示,台灣政府從來沒有放棄司法管轄權,指出只是因為案件中的被害人和嫌犯都是香港公民,在香港亦可能有相關證物,香港也可以進行司法追訴或審判。

她晚上再在社交媒體表示,不樂見港府拒絶行使管轄權,拒絶為受害人討回公道,陸委會已要求港府同意讓台灣派人到香港押解嫌犯,促請港府負起責任提供必要協助。

台灣陸委會、內政部和法務部在22日召開記者會交代事件。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表示,已透過既有管道,致函、致電港府,將派員赴香港押解陳同佳來台受審。

他指出,此案台港均有管轄權,基於審理便利性,應由港府優先審理,並由台灣方面透過司法互助方式處理本案,沒有拒收問題,但他認為,港府無意處理案件,亦沒有正面回應建立台港司法互助機制,對此表示遺憾,所以「香港不辦,我們來辦」。

台灣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在記者會上表示,陳同佳已經是通緝犯,不能夠簡單地在網上或落地申請簽證,要以書面提出。

台灣《中央社》引述總統蔡英文國安幕僚表示,台灣政府研判這起司法案件的背後動機不簡單,而是有「司法一中陷阱」,蔡英文政府的考量點不單是要伸張司法正義,更涉及「國家主權」,並不是「逮捕殺人犯」是最簡單易懂的論述。

這名幕僚說,台方多次向港方協調司法互助事項,但均不予以理會,以「自首」這種模式解決問題形同「私了」模式,是踐踏台灣主權。

反送中運動的導火索

今年20歲的陳同佳涉嫌在去年2月在台北酒店內殺害同為香港籍並懷有身孕的女友潘曉穎。陳之後潛逃回港,因為在香港盜刷死者信用卡,而被香港法院以洗錢罪判刑29個月。

陳同佳的案件,觸發香港政府啟動修訂《逃犯條例》以及後續震驚國際的香港「反送中」示威。

為引渡陳同佳赴台接受法律調查,香港政府今年初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以便以個案方式與台方安排引渡。
但這個修訂建議若通過,將同時適用於中國大陸和澳門,結果引起香港民眾甚至商界的反對,大規模「反送中」示威運動從6月開始至今尚未平息。期間,數次有上百萬人上街抵制此案。

BBC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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