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前员工因索要离职补偿被控敲诈勒索 遭羁押251天
|【博闻社】华为离职员工李洪元251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工程师李洪元被其前雇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先后以职务侵占、泄露商业机密、敲诈勒索为的罪名由通報警方后,遭羈留251日後,获不起诉处分並獲釋,并给予国家赔偿。案件细节被披露到互联网,并引起舆论及社會人士强烈关注。
此事引爆网络,产生的影响远超出一起平常的离职员工事件,归根结底在于,从法律程序上合法的离职事件,当事人却被羁押251天之久,引发了广大职场人的不安全感。
2005年10月,李洪元从浙江省巨化集团离职,加入了华为在杭州的部门。离职前,李洪元在华为的太阳能逆变器业务部门工作。2016年11月,李曾经向上级举报其所在部门一些造假行为。2017年,即李洪元在华为工作的第12年,华为的人事部门决定不再和他续签,李洪元接受了这一决定。2018年1月31日,李洪元和华为网络能源产品线人事管理人员何某谈判,双方经协商后,将“N+1”赔偿改为“2N”赔偿,并签订了离职协议。2018年3月8日,李洪元前往华为深圳总部确认签收,而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0万余元人民币,则是由何某所在部门秘书周某经其私人账户转来,且没有申报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后通知华为补缴税款,而因为有一些前同事的离职赔偿金通过私人账户转款,李洪元并未警觉。2018年11月7日,李洪元向法院起诉,要求拿回经协商一致应予以支付的年终奖金,华为方面则告知法院是因其考评成绩不佳而导致。
2018年12月16日,深圳警方对李洪元实施强制传唤,将其从住处带走,案由为涉嫌职务侵占。但在其抵达公安局后,案由被变更为涉嫌泄露商业机密。在被刑事拘留了一段时间后,案件移交检察院。2019年1月22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李洪元实施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此时检察院的审查时限已满。
2019年4月16日,检察官告知李洪元其涉嫌案由为敲诈勒索。4月17日,李洪元便会见了律师;此后,李洪元的妻子向检察部门提交了李洪元和何某的谈话录音,以证明李洪元并未对华为敲诈勒索。4月19日,检方因为证据不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5月17日,公安将该案补查重报;6月19日,检方又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7月12日,公安又将该案补查重报;8月13日,龙岗区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决定延长侦察期限;直到2019年8月23日,龙岗区检察院才最终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其不起诉。截至当日,李洪元已经被羁押了251日。
在李洪元被羁押期间,其祖父去世。2019年11月25日,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赔偿决定书》,他申请到了107055.94元人民币的国家赔偿,其中包含79300.94元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和27755元精神损害赔偿金,龙岗检察院也向华为、浙江巨化集团发函为其恢复名誉。2019年11月28日,李洪元向一个有很多华为员工的微信群分享了自己收到的《刑事赔偿决定书》内容,当日就有网络自媒体将其发布在网络上,引发舆论关注。
2019年12月2日,李洪元接受界面新闻、澎湃新闻及新京报等媒体的采访,并表示主动曝光该话题并非其本意,但希望和华为沟通,而其最大的诉求是希望华为向他道歉。有人质疑已经N+1为何还要索赔,李洪元回应称,华为确有给过N+1补偿,但他要的是2N,30万是2N差额部分。同日,腾讯新闻《一线》 栏目披露称,华为内部正对此开会讨论,而该公司的法务已经就此事介入处理。
当日,华为方面回应称:“公司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华为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南方都市报》则转述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局的话,表示公安部门正在调查此事。
《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评论称,此事暴露了华为内部管理存在缺陷。澎湃新闻评论员则认为,“狼性”“996”等企业文化所代表的效率至上时代已经过去,“企业必须表现出起码的人性意识,用户才能放心将与自身安全攸关的数据交由其保存处理”,并批评华为残酷对待其员工影响其合作伙伴和消费者的信任。
《极昼》和李洪元的对话:“我手上有证据,我不认为这项罪名会成立”
极昼:被拘留时,你在做什么?
李洪元:2018年12月16日一早,我一个人在家,警察上门把我的电脑、手机收走,问及犯罪事实,他们说是“涉嫌职务侵占”。进派出所后,被告知,罪名变更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
2019年1月22日,我收到了逮捕证,罪名是“涉嫌敲诈勒索”。直到4月份,检察官跟我说,公司举报我敲诈勒索30万。
我还挺高兴的,甚至还有点兴奋。因为我手上有证据,我不认为这项罪名会成立。
极昼:“涉嫌敲诈勒索”的证据是什么?
李洪元:那笔约30万元的离职赔偿(转账记录),以及三个人的口供。这笔钱当时(2018年3月8日)是由周某(部门秘书)从她的个人账户转到我账上的。
极昼:这约30万元的款项具体是怎么来的?
李洪元:这是税后离职补偿款。华为的劳动合同是四年一签,2017年底,我合同到期。当时我的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相关负责人都跟我表达了不再续签合同的意见。
这是公司选择,我尊重。我提出了2N的补偿方案(注:2N指的是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我在华为工作12年,应该补偿24个月的工资。
我和人事谈判的时间是2018年1月31号,长达2小时12分24秒,整个过程很愉快,有说有笑。我从来没有谈及任何举报业务造假的事情,并且遵从要求签订了书面离职协议。协议上明确,我将在一个月之内收到30万元的税后补偿款。
2018年3月8日,我从老家返回深圳,到公司与人力资源部门签订了确认书,当天晚上,我收到通过部门秘书个人银行账户转过来的约30万元。
极昼:通过私人账户转账离职补偿的做法,合理吗?
李洪元:我有一位前同事也是通过这种方式得到了离职赔偿款。我以为这是公司在许可范围内的一次变通行为。
极昼:你刚才提到内部举报业务造假的事情。公司报案的事由,正是你以举报部门主管和部门业务违规进行要挟,勒索人民币约30万。
李洪元: 在逆变器业务部门工作期间,我发现了业务造假问题。2016年11月21日晚间10点24分,我向公司发送了举报邮件。
随后,我察觉到我在工作中可能受到打击报复。2017年7月,我被彻底边缘化。后来,我就随身带着录音笔,这个习惯挽救了我。
2018年2月2日,华为人力资源委员会发布了《对逆变器业务部业务违规责任人的问责决定》。不知道这份问责决定,是否是因为我的举报导致,但证明我举报的事实确实存在。
极昼:做这个举报的目的是什么?
李洪元:我想过后果,但没想过会以坐牢为代价。我当时以为公司高层会见我,给我一个说话的机会,以此来实现我的职业提升。
极昼:从被拘留到被逮捕,你向警方提供过哪些证据?
李洪元:提审的过程中,我写过一份“自辩书”。除此之外,最直接的证据是一段两个多小时的录音。
录音内容,是我离职的时候和当时的人力资源部门相关负责人协商赔偿金额的过程。我们谈话并没有涉及到任何以“举报业务造假”来要挟获取赔偿金额的事实。
后来,我妻子在我朋友的电脑上找到了这段录音的备份,作为证据提交到了检察院。
极昼:在这期间,跟华为是否有过沟通?
李洪元:没有。从去年3月8日拿到补偿款至今,华为的人从未直接找过我。我妻子坚信我无罪,她也没有去找华为(沟通调解)。
极昼:在看守所,你的生活是怎样的?
李洪元:我没想到会在里面待251天。
我一直处在等待之中,等家人帮我请律师。我妻子去找过法律援助律师,但那名律师认为我有罪。后来我妻子就蹲在深圳第二看守所门口,最终在那里找到了代理律师。
4月开始,律师每个月都会来和我深入沟通1次到2次,每次大概1小时,一共来了5、6次,律师一直坚信我没问题。
(在里面)我每天做的最多的事情就是发呆,思考我以后应该走怎样的路。从法律角度讲,我的遭遇从头到尾就是一桩冤案,但从经济学或者个人的角度来讲,这可能是自找的,也可能是对个人价值的加持。
极昼:这段经历,对你、家人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李洪元:在拘留期间,我爷爷去世了,90多岁。我猜他肯定知道了我的事情。我妻子本来在老家照顾女儿,因为这件事,她到处奔波。直到现在,我们还不敢把事情告诉女儿,不过随着网络的曝光,估计她也知道了。
极昼:能谈谈你的个人经历吗?
李洪元:我出生在普通的工人家庭,在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读计算机专业。高考前在奥林匹克竞赛中拿到浙江省赛区的第一名,这是我到现在都引以为傲的荣誉。
2005年10月,我进入华为,12年里,我一直是基层员工,从未升过职。当时选择这里最直接的原因是工资高,2005年,我在老家每月只能拿到2000块工资,华为有9000块。我一直是一个人在深圳奋斗,女儿在老家长大读书,妻子照顾家里。
极昼:整件事的过程中,有害怕或后悔过吗?
李洪元:害怕?我没觉得怕,只觉得冤。我是一个实用主义者。
极昼:你对未来有什么计划?现在最大的诉求是什么?
李洪元:(从华为离职后)我没有其它工作。我今年42岁,不适合去公司应聘,更适合创业。我在看守所里遇到很多跟我有类似经历的人,不敢说他们是冤枉的,但觉得能做点什么,我希望未来能做一些跟司法平台相关的工作。
我现在最大的诉求就是与华为高层达成一次沟通,但我们之间没有沟通的桥梁。我的社会地位无法和他们沟通,我在想是否能够借助更大的资源来做成这件事情。当然,这里有我的一点私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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