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裁决:“禁蒙面法”失效
|【博闻社】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12月10日颁布判词,拒绝港府就高院此前有关“禁蒙面法”违宪裁决的暂缓执行令申请,而律政司的上诉将定于明年1月9日开庭审理,预计需用两天庭审。该判词意味着,禁蒙面法目前已属无效,而且不能用来执法。
“禁蒙面法”失效
香港政府10月初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又称“紧急法”)授权制定《禁止蒙面规例》(又称“禁蒙面法”),希望阻止示威者蒙面抗议,压制暴力示威。不过,该法例推行以来,仍然持续出现大规模的蒙面示威。
香港高等法院11月18日指出,香港政府引用“紧急法”推行“禁蒙面法”是“违宪”,并指“禁蒙面法”限制“超出合理所需”。香港警方随即宣布暂停执行有关法例。
其后,高院暂缓颁布“禁蒙面法”无效7天,直到政府提出上诉后,再由上诉庭决定是否继续暂缓。
香港高院裁定“禁蒙面法”违宪
香港高院裁定“禁蒙面法”违宪后,香港政府试图推翻原违宪的决定,因此律政司曾向法庭申请暂缓令但遭到拒绝。法庭早前曾颁下短期临时暂缓令,以待律政司提出正式上诉。律政司早前就法庭拒颁暂缓令而提出书面上诉。
香港上诉庭12月10日傍晚颁下判词,驳回有关上诉,但强调拒颁暂缓令并不等于处理了律政司的正式上诉,亦不应被视为鼓励或纵容任何人在“禁蒙面法”涵盖的情况下蒙面。 港媒解读,这意味现阶段“禁蒙面法”已经失效且不能用来执法。
据港媒报导,法官同意现在香港的治安仍然受到蓄意且肆无忌惮的暴力严重威胁,不过纵使如此,律政司仍然需要向法庭证明,确有实际需要继续维持有关法令有效。
但上诉庭也强调,一旦律政司一方最终上诉后胜诉,在“禁蒙面法”涵盖情况中蒙面的人,仍必须要承担违法的风险。
中央政府的反应
11月香港高院判定“禁蒙面法”违宪,触发中国中央政府的猛烈抨击。
就在香港高院宣布“禁蒙面法”是“违宪”的隔日,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杨光表示,该判决是“公然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法律赋予行政长官的管治权力,将产生严重负面社会政治影响”。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当时则强调,港府推行“禁蒙面法”有清晰法律基础。
有媒体指出,目前外界比较关注香港政府上诉过程中,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是否会就行政长官引用“紧急法”的权力,对《基本法》作出解释。
禁蒙面法生效后,有很多人因涉及违反禁蒙面法而被控,但多数都涉及其他罪名。目前只有一人以一项违反禁蒙面法的罪名被控。该案周一在观塘法院获准押后到明年3月9日再庭审,等候高等法院对港府上诉的裁决。
BBC中文/美国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