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6岁少女被囚禁地洞案宣判 被告人手段特别残忍获死刑

【博闻社】湖南凤凰县一名单身男子去年在自家房屋地下挖洞囚禁16岁在校女生24天。3月19日,湖南省湘西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龙喜和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龙喜和将被害人锁上铁链囚禁在事先修建的自家地下室,多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3月19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龙喜和强奸、非法持有枪支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龙喜和犯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龙某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0729.6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2月13日至3月9日,龙喜和驾车搭乘路边等车的被害人龙某某,在其上车后产生囚禁强奸歹念,遂采取捆绑、封口、麻袋蒙面等手段予以暴力控制,将其锁上铁链囚禁在事先修建的自家地下室,期间以枪杀、电击等方式进行恐吓,多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喜和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龙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仿五四手枪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龙喜和强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十分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龙喜和到案后虽认罪,但其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造成的后果严重,影响极为恶劣,不足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龙喜和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之前报道:湖南凤凰通报“少女被囚禁地洞性侵24天”

据“凤凰检察”通报,龙某和为满足性侵欲望,通过在自家房屋地下挖洞进行囚禁的手段以期达到长期霸占她人的目的,心机丑恶,手段卑劣,影响恶劣。

3月25日,湖南凤凰县检察院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凤凰检察”通报一起该县五十岁单身男子在自家房屋地下挖洞囚禁16岁在校女生为性奴的案件,女生被囚禁24天后被警方解救。3月15日,凤凰县公安局依法向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龙某和。严格审查证据后,凤凰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就下一步补强证据发出检察意见书。

据“凤凰检察”通报,龙某和为满足性侵欲望,通过在自家房屋地下挖洞进行囚禁的手段以期达到长期霸占她人的目的,心机丑恶,手段卑劣,影响恶劣。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认定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特别恶劣,为确保依法严惩和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成立了专案办案组,由检察长王岸直接指挥办案工作。

经查,犯罪嫌疑人龙某和系凤凰县山江镇人,年过五十仍为单身,平时靠跑面的车拉客维持简单生计。因长期单身形成观看不良碟片的嗜好,心理逐渐扭曲、变态,遂产生囚禁强奸她人的犯罪动机,并为实施犯罪行为做了精心准备,在网上购买了铁环、铁链、电棍、人皮面具和女性假发等作案工具。2016年初,龙某和因跑车略有富余便盖起了新房,房子建好之后龙某和便着手在房屋地下挖开一个地洞,作为囚禁的场所。该地下室空气潮湿,不见阳光,地面放置一块木板和一个塑料马桶,墙面嵌着铁环,铁环上链接5米长的铁链,铁链上扣有5把铁锁,其余再无他物。

“凤凰检察”通报称,该地下室挖好之后,龙某和便伺机寻找年轻女性作为囚禁目标。2019年2月13日15时许,龙某和从山江镇古塘村开车去山江镇街上跑车拉客,途径山江镇“新农村”时,看见被害人龙某某(在校学生,16周岁)在马路边招手搭车,龙某和见龙某某年轻漂亮,随即心生歹意,便以“搭顺风车”为幌子将被害人龙某某骗至车上。途径山江镇建业村时,龙某和谎称借用手机趁机拿走了龙某某的手机,龙某某见状况不对便跳车逃走,龙某和下车追赶并对其进行殴打。随后龙某和用鞋带捆住手腕、用透明胶带封住嘴巴、用尼龙麻袋套住上半身,将龙某某绑到地下室,然后用铁链子缠住龙某某的脖子并用五把铁锁牢牢锁住,期间多次进行了性侵。龙某某失踪后,其家人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时隔24天之后龙某某被凤凰县公安局民警解救。

在案件审查期间,凤凰县检察院检察官主动联系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多次帮助被害人恢复身心健康,同时指派本院两名心理辅导师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工作,恢复其受害心理,引导其走出阴影。目前,被害人身体、心理均恢复良好。

湘西法院网/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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