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豐城發電廠倒塌致73死案28被告獲刑 總指揮判处18年

江西豐城發電廠2016年發生平台倒塌事故,造成多人死傷。

【博闻社】江西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項目在2016年11月24日發生施工平台倒塌事故,造成73死2傷,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涉及事故的9宗刑事案件周五(24日)分別在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豐城市人民法院、奉新縣人民法院及靖安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28名被告及1個被告單位分別獲刑或被處罰。

各法院經審理查明,認為事件屬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建設單位、工程總承包商、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均負有責任;部分企業單位及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違反合同等犯罪行為,且在實際施工過程中違規拆除模板,導致平台倒塌。惟部分被告趕到現場積極救援,或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

各法院分別作出一審判決,其中豐電三期擴建工程建設指揮部總指揮鄧勇超,因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貪污罪、受賄罪和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判囚18年並罰款220萬元;河北億能公司董事長張運平等14人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囚2年6個月至7年不等。

另豐城市工信委黨委書記、主任涂愛平等9人,分別犯玩忽職守罪或濫用職權罪,判囚2年至5年不等;其餘被告分別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貪污罪,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等,被判囚3年3個月至11年不等。另豐城鼎力建材公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罰款200萬元。

宣判后,各案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对因疫情防控的需要不能到法庭现场的部分被告人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宣判。

东网/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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