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市纪委原书记权王军获刑22年 曾在朋友圈发“遗书”并自杀未遂

【博闻社】据陕西高院消息,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15日对陕西省咸阳市委原常委、纪委原书记、监委原主任权王军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非法狩猎罪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权王军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权王军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9年,权王军在担任省委巡视组副组长、杨凌示范区纪工委书记、咸阳市纪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工程承揽、土地审批、企业经营、涉及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721.83765万元;被告人权王军个人及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为人民币2930.463642万元;滥用职权,擅自处理违纪资金;伙同他人多次持枪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狩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法院认为,被告人权王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以及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权王军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权王军滥用职权,擅自处理违纪资金,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权王军伙同他人多次持枪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权王军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弹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权王军在调查审查阶段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该部分可认定为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政事儿”注意到,权王军在落马前曾自杀未遂,被指“以极端方式对抗组织审查”。

据公开履历,其1961年11月出生,陕西澄城人,早期在陕西女子监狱工作,1992年之后一直从事纪检工作,当年调任陕西纪委刊物《党风与廉政》杂志,从科员逐步升至正处级副主编。

2004年6月至今,他先后任陕西省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省委巡视组副组长、副厅级巡视专员,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2015年8月调任咸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直至去年3月被查。

据报道,其落马前曾在朋友圈发布“遗书”,并在市委宿舍里试图自杀,被秘书发现送医抢救后脱离危险。权王军发布朋友圈称“思想感到极大压力,常常寝室难安,久而久之,积劳成疾。每至晚上则夜不能寐……我要好好的睡下去,好好的休息一下!我决定以自刎方式结束生命。”

权王军被通报落马当晚,咸阳市纪委召开常委会议,强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决与其划清界限”。

去年9月,他被“双开”。通报称,权王军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政治品行恶劣,以极端方式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参加民主生活会,不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不如实填写个人档案资料,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对他人打击报复;违反廉洁纪律,搞权权交易、权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为涉黑涉恶人员提供保护;违反工作纪律,泄露审查调查案情,违规处置案件线索;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通报指出,权王军身为纪检监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党的宗旨,丧失理想信念,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演化为个人攫取私利、满足私欲、打击报复他人的工具,严重玷污了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公信力,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仍肆无忌惮、不知敬畏,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影响极其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新京报/陕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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