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爹后妈与亲妈争儿子赔偿金 法院根据感情伤害深浅分配
|【博闻社综合】现代快报报道,8岁儿子上学途中不幸遭遇车祸身亡,由此获得一笔死亡赔偿金,因就儿子赔偿金如何分配无法达成协商,亲爹后妈与亲妈对簿公堂。近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死亡赔偿金引起的继承纠纷案件。
张成与刘玲原为夫妻,2006年生育一子张贺,双方于2012年10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儿子由父亲张成抚养,母亲刘玲不支付抚养费但有探视权。离婚后不久,同年11月张成与李晓宏结婚,之后儿子张贺一直跟随父亲、继母及奶奶一同生活。
去年10月的一天早上,8岁的张贺由奶奶骑车护送去学校时遭遇车祸,张贺不幸当场身亡,奶奶也在车祸中受了伤。当年11月,海州区法院判决肇事司机与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张成、刘玲及李晓宏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8万余元。面对巨额赔偿金,三人就分配问题进行了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张成携妻李晓宏将前妻刘玲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遗产,而是致害方对死者亲属的补偿。原告张成与被告刘玲系死者的亲生父母,有权获得赔偿,同时,自张成与刘玲离婚后,死者同继母李晓宏共同生活近两年,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已经形成事实抚养关系,因此李晓宏对该赔偿金亦享有一定的份额。
在具体份额的分配上,法官考虑到张贺的死亡对生父生母所带来的情感伤害较深,于是在对原被告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亲疏远近等情况综合考虑后,判决两原告获得死者60%的死亡赔偿金,被告刘玲获得剩余的40%,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