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正式生效 涉及罪行和刑罚问题的条款不溯及既往

【博闻社】6月30日深夜,新华社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全文。

这部法律共6章、66条,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

这6章分别是:“总则”、“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附则”。

其中最为关键的条款有如下重要内容:

第14条:香港维护国家安全会工作不受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干涉,决定不受司法覆核。

第16条: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可以从香港以外聘请合格的专门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执行国安职务。

第19条:香港国安开支由政府一般收入拨出,不受香港现行法律规定限制,财政司长每年就款项和管理向立法会提交报告。

第20条:分裂国家行为并非以有否使用武力为指标。

第22条:所用字眼为“推翻政权机关”即属犯罪;另外,攻击破坏特区政府场所也属于颠覆国家政权。

第24条:对人的严重暴力、爆炸、纵火、破坏交通工具、干扰交通、水、电、通讯,全部可被视作恐怖活动(威胁也属于恐怖活动)。

第29条:用非法方式引发香港居民对中央政府或港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也属于勾结外国势力。

第35条:任何人经法院判决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即丧失参选和议员资格,或出任任何公职,及选举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41条:因为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开审理,禁止新闻界及公众透旁听或部分审理程序。

第43条:警方经行政长官批准,可对有合理理由怀疑犯国安罪的人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

第46条:律政司可以国家秘密为由,要求没有陪审团。

第54条:驻港国安公署会与港府采取措施,加强对外国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新闻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第55条:三个方式决定是否由驻港国安公署行使管辖权:1.案件复杂,港府管辖有困难、2.出现港府无效处理的情况、3.国安有重大威胁。

第60条:驻港国安公署执法不受港府管辖,只要有其证件,执行职务时就不受港区执法人员检查等等,而且公署及其人员享有港区法律外的其他权利和豁免。

6月30日,香港特区政府网站发布新闻公报,表示“香港国安法”即日晚上11时正式生效。

4項罪行可判無期徒刑

根據法律條文,4項罪行的最高刑罰均為無期徒刑,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至於煽動、協助、教唆或資助他人干犯港區國安法,情節嚴重者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者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條文又列出多個情況,包括任何人為脅迫中央政府、港府或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而破壞交通工具;對港府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或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港人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均屬違犯《港區國安法》。另外,法例亦指出,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涉及罪行和刑罚问题的条款不溯及既往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法施行以后的行为,适用本法定罪处刑。

专家解释,中国有关刑事法律在溯及力问题上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实体法层面,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香港国安法涉及罪行和刑罚问题的条款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有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香港现行法律同样构成犯罪时,如香港国安法对该罪处刑较轻时,可以适用香港国安法。

英法德日等27国发表联合声明要求北京“三思”

在港版国安法获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后,包括法英德及日本在内的27个国家立即在日内瓦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发表联合声明。声明表示,中国必须重新考虑港区国安法,该法威胁到香港自治区的各种自由。

英国驻联合国大使布雷思韦特(Julian Braithwaite)在瑞士日内瓦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表示,“破坏‘一国两制’并对人权构成明显影响的国家安全法在香港强制实行,我们对此表达深切关注”。他表示,我们呼吁中国和香港政府对强推此法“三思”,倾听香港民众、各机构及司法界的意见,以免(香港)权利与自由更受侵害。

布雷思韦特的发言代表27国,其中大部份是欧盟成员国,包括法国、德国,还有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新西兰、瑞士等。布雷思韦特呼吁中国当局容许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巴切莱特(Michelle Bachelet)“尽早到新疆进行有意义访问”,鼓励巴切莱特“定期提供有关香港和新疆的新消息,以捍卫国际法所赋予的权利与自由”。

此前,英国外交大臣拉布重申,英国不会背弃对香港的承诺。拉布表示,中国选择了违反在中英联合声明中向港人所作的承诺,不遵守对国际社会的义务。拉布还表示,英国会与伙伴国欧盟及七大工业国组织紧密合作,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出香港议题。

美国抨击

在港区国安法酝酿和起草期间,美国等国家就表达了强烈关注,其中七国集团及欧盟外交首长,一度发声明敦促中国停止立法。

在法案通过前夕,美国商务部宣布撤销香港的特殊地位,包括出口许可豁免,并评估会否再进一步取消差别待遇。美国政府同时即时停止向香港出口防卫装备,并限制输出军民两用技术。

美国国务卿蓬佩奥批评,港区《国安法》剥夺香港人的自由,美国政府被迫重新评估对港政策,由于不能够再区分出口到香港及中国的管制物品,不能够冒险令物品落入解放军手上。

美国商务部长罗斯亦指,北京在香港实施《国安法》后,令美国技术转移到解放军的风险增加,损害了香港的自治。

新华社、法广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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