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平台爱钱进被曝到期不偿还本息 主持人汪涵道歉

【博闻社】近日,有网友在微博发文称,知名主持人汪涵代言的金融平台“爱钱进”涉嫌诈骗,7万人被骗了230个亿。配图则是多人拉横幅——“汪涵请出来还我血汗钱”。

记者查询发现,爱钱进App已暂停出借业务。大量投资人在社交网络上反馈,在该平台的出借金到期后收不到回款。有投资人质疑,爱钱进平台疑似已暴雷。不过,爱钱进官方信息发布渠道却屡屡否认,强调公司正常运转。

爱钱进(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爱钱进”)旗下的爱钱进App是一家网络借贷平台,为用户提供资金出借服务。天眼查信息显示,爱钱进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当前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祺。上海榕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爱钱进持股100%。

7月2日,南都记者从爱钱进官网运营数据中看到,截至目前,平台累计借贷金额达2319.21亿元,累计服务用户数1679万人,累计撮合交易笔数99084.04万次。其中,当前出借人数量为376363人,借款人数量1048686人。逾期90天以上金额为500704.85万元,金额逾期率27.01%。逾期90天以上笔数407423,项目逾期率为22.58%。

爱钱进曾因知名主持人汪涵的代言而受到关注。除了视频广告外,爱钱进发布的宣传海报中,汪涵也屡屡现身,并搭配“有内涵,更靠谱”的专属广告词。此外,南都记者注意到,2019年2月,爱钱进宣布签约中国乒乓球协会主席刘国梁为平台“幸福体验官”,并披露刘国梁参与爱钱进宣传活动的相关消息。

7月2日,汪涵团队对外回应称,汪涵曾于2016年底至2018年代言“爱钱进”App。因涉及代言类产品合作,该团队和法务团队密切沟通,严格履行了广告法和其他相关规定明确的代言人应尽义务,对平台资质的合法合规性、业务的真实性等进行了核实。近日,“爱钱进”产品传出资金兑付困难消息后,汪涵已就代言一事向有关监管部门进行过详细情况说明。

汪涵团队表示,对用户“遭遇资金兑付困难感到十分痛心……也在尽最大努力,联合相关部门督促平台方解决”。

广告代言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网贷平台爆雷,作为平台代言人的汪涵、刘国梁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等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志浩指出,一般情况下,代言人不需要为其承担连带的民事或刑事责任,但如果代言的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广告为虚假的,则应与广告主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款的规定,明星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一般分以下3种情况——

1、如果明星代言的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且是虚假广告,明星和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2、明星代言的广告为虚假广告,但明星不明知,也不应知所代言的广告是虚假的,明星不和广告主承担虚假广告的连带责任。

3、明星明知或应知所代言的广告是虚假仍然代言的应和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葛志浩表示,汪涵、刘国梁代言的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平台,不是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他们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主要看其代言的广告是否是为虚假广告,及他们是否明知或者应知这些广告是虚假的。

“如果汪涵、刘国梁在代言时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相反,如果代言人在代言前、代言时并不知道是虚假广告,则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查询发现,汪涵的海报中提及“‘爱钱进’是网贷之家排名前10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如该平台当时不是前10名,则汪涵的代言的广告会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有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而刘国梁代言的海报中提到“稳稳进账”,虽然没有对进账金额作保证,但有明示或者暗示保本且有收效,或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如果广告被认定虚假广告,代言人也将和广告主承担连带的责任。”葛志浩说。

此外,在特定情况下,代言人还需承担刑事责任。葛志浩表示,如代言人明知他人从事集资诈骗行为,仍为其提供广告宣传服务的,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共犯。

“仅存目前发布的广告内容看,无法判断汪涵、刘国梁是否有连带责任。”葛志浩说。

南都/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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