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要求抵押房产承诺终身服务 椰树集团道歉:用词不当

【博闻社】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市场官方微信公众号“海南直聘”,8月19日,海南椰树集团有限公司为“职业经理学校”公开招生。文中显示,总经理有百万年薪、有别墅奖、有分红股奖、有海景房奖……

引人注目的是“招生条件”:应征者需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写承诺书,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要求以房产作抵押,是防止将“椰树”作为跳板、作为“镀金”、学到经验后跳槽。

另外,椰树集团要求应征者承诺做到“两不”——“忠诚不谋私,顾事业不顾家”。

椰树集团是海南省从事椰子等热带水果深加工的专业公司,中国饮料工业十强企业之一,中国最大的天然植物蛋白饮料生产企业。

20日,椰树集团发布声明致歉。声明全文如下:

昨日,我集团发布“椰树培养职业经理学校”招聘信息引发网上热议,本次招聘旨在为集团储备高级管理人才,并能与集团长期共同发展,但由于对招聘信息审核不严,用词不当,部分条款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以及人文精神,造成不良影响,我集团在此向社会大众深表歉意。

椰树集团紧紧跟随时代步伐,大力加快海南自贸港建设,寻觅人才求贤若渴,今后我集团将不断加强政策和法律培训,合理合法招聘、注重人文关怀,脚踏实地做大做强民族品牌!

为此给广大网民造成不良影响,再次深表歉意。

律师解读:椰树集团的做法“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明明律师接受总台记者采访时表示,椰树集团要求劳动者以其房产作抵押、终身在椰树集团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进行罚款;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已经与椰树集团签署终身服务并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协议的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仍可以单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没有上述情形,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针对“顾事业不顾家”的要求,明明律师表示,这是公司的愿景,可以通过提高员工福利、制定合理的升职加薪制度、为员工提供良好的事业发展空间等方式实现,而不能以这种“卖身契”式的终身服务协议进行要求和限制。

央视新闻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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