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院士第一案”二审宣判:工程院院士李宁改判有期徒刑十年
|【博闻社】2020年12月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及同案张磊贪污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二审维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松刑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第一项中对被告人李宁犯贪污罪的定罪部分和第二、第三判项,撤销该判决中对李宁的量刑部分,对上诉人李宁以贪污罪改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自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李宁利用所担任的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李宁课题组负责人以及负责管理多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张磊采取侵吞、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贪污课题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410万余元,其中贪污课题组其他成员名下的课题经费人民币2092万余元。上述款项均被李宁、张磊转入李宁个人控制的账户并用于投资李宁等参股、控股的多家公司。原审判决认为,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李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磊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有坦白情节,且认罪悔罪,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一审法院判决:一、被告人李宁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二、被告人张磊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三、扣押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宣判后,李宁提出上诉。
李宁,1962年7月9日出生,中国工程院原院士、动物分子遗传育种学专家,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曾任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2012年,国家审计署对中国农业大学的科研经费进行审计时,认为李宁课题组870多万的科研经费存在用款不规范问题。同年5月,课题组返还中国农大703万元;2013年5月,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介入调查,调查后未予刑事立案,认为尚不构成犯罪。
2014年6月,吉林省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犯罪对李宁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李宁成为1949年以来中国第一个被逮捕的院士。2015年1月17日,根据相关规定,其院士资格被停止,中国工程院建院20多年来,该院尚无撤销院士称号的先例。
2020年1月3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及同案被告人张磊贪污一案,对被告人李宁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被告人张磊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贪污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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