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和杨森认罪不认错 黎智英认罪后继续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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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社】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及民主党前主席杨森前年参与“8.31”的反对修订逃犯条例游行,被警方控以“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三人承认控罪,但李卓人和杨森均表示,认罪但不认为有犯错,无悔以公民抗命抗议警方滥权,剥夺港人受宪法保障的人权。法官胡雅文其后将判刑押后至下周五,与九名民主派领军人物因筹组和参与前年“8.18流水式集会”而被控非法集结案一同判刑。
控方申请撤销3名被告保释,指黎智英和李卓人于2019年8月18日犯案后,再短时间内于2019年8月31日犯案,而公民抗命并非“挡箭牌”,但法官最终决定批准李卓人及杨森继续保释。但黎智英因另案不获保释,因而在散庭后须还押惩教署收押所。
黎智英的大律师求情表示,黎现年73岁,育有6名子女,现时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及失眠。大律师指涉案当天的游行,是2019年众多示威当中少数和平下进行,黎当天只是“跟大队”走,未有牵头率领。大律师指当日不少游行人士都是在行人路行走,对交通造成的堵塞轻微,希望法庭判黎罚款或缓刑,若法庭认为须判处即时监禁,则恳请给予他20%至25%的认罪后刑期扣减。
杨森则放弃由大律师代表,亲自向法庭陈词。他表示他虽认罪但不会认错,亦不会求情或上诉,愿意接受刑责。他更指警方发出反对通知书,是禁止宪法赋予港人和平集会等自由。
李卓人的律师指称,当日游行未造成任何人受伤,李参与游行的时间少于1小时,李参与当日游行是出于公民抗命的理念。李在求情信中表示,他虽认罪但无做错到,历史会判他们无罪。
除前年8月18日的案件及本案之外,黎智英仍有2宗涉及非法集结的案件等待审讯。第1宗为指控黎在前年10月1日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将于本月19日在区院进行闭门审前覆核,然后在5月17日正式开审;第2宗就涉及去年6月4日的六四事件31周年维园烛光集会,黎被控联同李卓人及多名支联会常委,在维园喷水池外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案件将于今年6月11日在区院提讯。
东网/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