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付假钞被追病发身亡 店主付20%责任

u=1778898555,1501096325&fm=11&gp=0【博闻社综合】据新快报报道, 蒋某到广州白云区一超市购物,超市老板妻子怀疑一张百元面额的人民币为假币,蒋某拔腿就跑,超市老板阿龙则随即紧追。

在追赶的过程中, 阿龙捡起地上一块砖头砸向蒋某以阻挠其逃跑,  但未砸中蒋某。后来蒋某失足摔倒在小巷内,被阿龙赶上。阿龙将蒋某反扭按倒在地, 并骑在蒋某的身上用膝盖顶住蒋某的腰部。在这个过程中, 蒋某的鼻子和嘴巴流血不止, 见此阿龙和随后赶到的妻子随即打电话报警, 并拨打120, 但警察和120救护车到场后证实蒋某已经死亡。

经法医鉴定, 蒋某系因肺心病造成心肺功能衰竭死亡。尽管蒋某并非被阿龙殴打致死, 但蒋某的父母要求其赔偿104万元。

一审中, 阿龙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判承担60%的赔偿责任, 赔偿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28.6万元。由于双方对部分判决不服, 均向广州中院提出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最终, 阿龙被判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合计12万元。蒋某父母不服, 提出上诉, 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 蒋某对于整个事件的发生、发展以及最终死亡后果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 阿龙对蒋某所实施的追赶、强制行为导致蒋某死亡, 已超出了一定的合理限度,应当承担次要责任。阿龙被判处承担蒋某死亡的各项损失20%的赔偿责任。赔偿合计12万元。

不少网友质疑,“警察追的话,应该不用赔偿吧?” “这样的判决,又违背了社会的基本认识了,看来又要引起一番大讨论了。但从法理上分析,追逐行为和死亡本身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本不应承担责任的。不知道法院这个判决是基于什么样的逻辑思维。”

也有网友认为,“这店主不光是追逐,而且扔了石头,蒋某倒地后还骑在他身上用膝盖顶住,这些都超过了收到假币后反应的合理限度,是对方发病死亡的诱因,承担部分民事赔偿并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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