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性關係」判賠金溥聰100萬 馮光遠:一定上訴

【博聞社綜合】臺灣作家馮光遠前年於臉書批總統府資政金溥聰「做多少傷害台灣新聞專業、道德的下三濫事情,最後還不是靠著跟馬英九的特殊性關係……拿下台灣駐美代表職務。」還罵金「人渣」、「爛貨」等語,金怒告馮加重誹謗,另求償200萬元。刑事部分已判馮無罪定讞,民事部分一審認為馮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善意言論,日前判馮免賠、免道歉。金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判馮光遠須賠100萬元並在4大報頭版登報道歉1天。馮光表示,「完全不接受,一定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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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作家馮光遠因批總統府資政金溥聰與馬英九具
「特殊的性關係」而遭高院判賠100萬

此案9月於高院開庭時,金溥聰首度為駁斥「特殊性關係」而出庭,其斥責馮對外要馬總統跟他「出櫃」,出庭卻辯稱為「特殊性的關係」而非「特殊的性關係」。

馮光遠則反駁,指金這些年傷害做台灣民主,「你有跟子女解釋,uncle馮為什麼要這樣罵你嗎?」馮並稱:「你是同性戀、異性戀還是雙性戀,不關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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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溥聰表示深受「特殊的性關係」傳言所擾

金溥聰日前上廣播節目受訪,稱外界盛傳其與馬總統出櫃,甚連其念中學的女兒亦稱,有人以「男妓、人渣、下流胚子」批金,還問「爸爸你是不是(同性戀)?是為什麼還要跟媽媽結婚?」上述傳聞造成家人困擾,故其親上法院是盼釐清「新聞自由」及「濫用新聞自由」的界線。馮光遠的律師受訪時表示,對於高院改判,感到相當意外;馮則稱「完全不接受,一定上訴」。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中央社、馮光遠臉書、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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