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食堂扔虫眼菜叶被罚 新华社:浪费了第一张“罚单”的教化功能


【博闻社】学校食堂的蔬菜有虫眼就要扔掉?5月11日,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向一所中学食堂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当事人进行约谈。

在检查学校食堂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部分中小学存在不同程度的食品浪费现象,“蔬菜菜叶有虫眼或稍微泛黄,能吃却全被当垃圾扔掉。”

执法人员说,桂林某中学食堂存在蔬菜过度挑选问题,许多不需要丢弃的瑕疵食品原料一律丢弃处理。

南国早报记者获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下简称《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以来,广西向浪费食物的商家发出的首张“罚单”。

执法人员表示:根据《反食品浪费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对该食堂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食品浪费行为。

新华社:反浪费执法要防止一叶障目

近日,广西桂林一中学食堂收到了市场监管局开出的浪费食物罚单,原因是存在蔬菜过度挑选问题——“蔬菜叶有虫眼或稍微泛黄,能吃却全被当垃圾扔掉”。据报道,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以来,广西向浪费食物者开出的首张罚单。

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粮食供求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但是,我国食品浪费同样令人触目惊心,调查显示,我国消费者仅在中等规模以上餐馆的餐饮消费中,每年最少倒掉约2亿人一年的食物或口粮。反食品浪费法的出台非常有必要,通过科学划定法律责任,能以刚性制度约束制止浪费行为。

不过,法律的颁布只是第一步,更重要、更有挑战的工作在于法律的执行。法律颁布意味着有了规则,但规则如何落实是法律制定初衷能否得到实现的关键。执法环节做得好,立法的效果得到充分体现并经受检验,才能推动立法不断完善;执法消极或过度,很可能适得其反,出现好经被念歪,甚至成为好法的“高级黑”。

印象中,学校食堂往往是“物尽其用”的典范,常有学生抱怨食材不新鲜、质量不好。看到新闻报道,甚至有网友戏称桂林这所中学食堂是“良心食堂”。不过,有虫眼的菜叶到底能不能吃,对食堂来说也是一个左右为难的问题——丢了被说浪费,不丢可能被说对学生健康不负责。

相比之下,有的星级饭店剩菜严重、有的机关食堂过量备餐、有的婚丧喜庆宴席铺张浪费等,这些场所的食品浪费突出又严重,对当事方来说,也不存在觉得左右为难的客观问题。放着这样普遍的问题不去查,却把第一张反食品浪费“罚单”开给一家中学食堂,如此“一叶障目”式执法,浪费了第一张“罚单”的教化功能。

诚然,反食品浪费法刚刚开始施行,相关的配套文件、细则还需要完善,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如何妥善处理,也还需要做很多探索。最近,北京市有局处长隐藏真实身份、深入基层一线、体验普通劳动者工作,进而真诚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真正落实政策、真心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新闻在全网刷屏。广西桂林市场监管部门完全可以借鉴,让有关领导干部深入群众,深入食品生产、加工、配送、烹饪、销售等环节,换位体验当农民、采购员、厨师、消费者等,以此优化反食品浪费执法,而不是靠着掌握执法权,高高在上,对一片片出现虫眼的菜叶子开出有争议的“罚单”。

南国早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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