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兩心腹蔣潔敏、李春城分別判監16年和13年

蔣潔敏被帶進法庭
蔣潔敏被帶進法庭
【博聞社綜合】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宣判國資委原主任蔣潔敏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而同日湖北咸寧中院今日宣判四川前副省長李春城有期徒刑13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兩人皆是周永康心腹,其中李春城是中共十八大後第一個落馬的省部級高官。兩人皆表示不上訴。

博訊新聞網是海內外最早爆光蒋洁敏被中紀委調查的媒體之一,早在2013年3月他從中石化調任國資委主任,博訊網即披露,這很可能已被中紀委調查,調動只是調虎離山方便調查而已。果不其然,半年後的9月,蔣即宣告落馬。博訊報道見下鏈接。

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3/03/201303240852.shtml#.Vhue2ZcYNRo

咸寧市中級法院判定李春城受賄3979萬餘元,但李春城有自首及重大立功等情節。李春城當庭表示不上訴。李落馬之初,當局指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妻、女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弟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进行封建迷信活动,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巨额损失;腐化堕落。

李春城被帶進法庭
李春城被帶進法庭

而蔣潔敏被指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建設、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1403.9073萬元;截至2013年8月31日,蔣潔敏個人和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個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對於差額部分中的1476.6174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法庭認定,2004年至2008年,蔣潔敏在周永康指使或授意下,違反規定,為他人開展經營活動提供幫助,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漢江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蔣潔敏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依法應數罪並罰。

到案後,蔣潔敏能夠主動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構成自首,還能夠如實供述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依法可予從輕處罰。據上,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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