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聞社綜合】今天上午,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安部原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涉嫌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东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折合人民币2198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经审理后宣布择日宣判。
李東生復旦大學畢業後分到央視新聞中心工作,曾任央視副台長,與周永康搭上後,成把央視當作中南海高官政要的後宮,向政要們介紹名主播、名女記者;烏煙障氣;李後獲周永康拔到公安部任常務副部長.
這是內地當局連續三天宣判或開審與周永康有關的落馬高官,前兩天先後有蔣潔敏、李春城、郭永祥、王永春分別被判刑16至20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