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首案:唐英杰被判九年监禁 已决定上诉

【博闻社】香港首例《香港国安法》案件判刑,高等法院此前裁定24岁被告人唐英杰“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和“恐怖活动罪”成立后,判处他九年有期徒刑,并吊销驾驶执照十年。

唐英杰被控于2020年7月1日下午,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字样旗帜的摩托车到湾仔撞向三名警员,致警员严重受伤。高院奉香港律政司命令不设陪审团审理此案,裁定他有罪,并裁定该口号的“自然而合理后果”是构成煽动他人分裂中国,而被告人把摩托车撞向警员是故意挑战香港法治的象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高院原讼法庭法官杜丽冰、彭宝琴、陈嘉信星期五(7月30日)判刑时指出,虽然被告人表达了悔意,但由于他不认罪在先,不能减免刑期。

中国全国人大颁布《香港国安法》已逾一年。香港警察本周公布数据,截至今年6月30日,警方共拘捕117人,涉嫌犯有《国安法》相关罪行,当中64人已被检控。

根据《香港国安法》,“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情节严重者可被判有期徒刑五至十年,情节较轻者,可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恐怖活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唐英杰拟提上诉 保安局欢迎判刑

其中一名辩方大律师刘伟聪离开法院时向记者传达唐英杰的说话表示,“好多谢大家慨关心同支持,时间会过得好快。他会撑住,大家都会撑住,就好似香港慨运动员一样。”据多家香港传媒报道,被告将会就刑期及定罪提出上诉。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星期五会见记者时,对法庭就唐英杰案的判刑表示欢迎,会详细研究判辞后,再决定下一步行动。

邓炳强表示,法官在定罪时清楚提及“光时口号”有“港独”及分裂中国的含义。他又表示,相信奉公守法、不想分裂香港的人,不会说出有关口号,一旦说了则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BBC中文/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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