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中国在美企业 美国法院也有执行难的问题

【博闻社编译】在中国,人民法院经常为人诟病的一项工作就是“执行难”的问题。事实上,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和裁定生效以后,将近有一半的债务人选择不履行。这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判决不公、公民的道德和守法意识不强、无力清偿等等。

相反,美国的法院基本不存在“执行难”困窘,甚至在法院内类似于中国法院专门从事强制执行的机构——“执行庭”也不设置。

然而,近年来随着中国投资者蜂拥进入美国市场,一大批在美上市中资公司的形象因会计和信息披露问题而受损,使股东损失了数十亿美元。但美国投资者在法庭上追究中资公司责任时大多遇阻。很多公司直接关门走人,放弃美国市场,不理会美国法院的裁决,投资者难以在中国半封闭的社会中追究其责任。许多美国债权人面对“老赖”无计可施。

对于一些试图追究中资公司责任的美国投资者来说,塞登(Robert Seiden)可能是最后的、也是最大的希望。

塞登是法院指定的接管人,负责代表股东利益牵头追究几家中资公司的责任。如今,塞登可能找到了一种方法。上周他达成了他的首桩和解,与之前不执行法院裁决的盛泰药业(Shengtai Pharmaceutical Inc.)达成了规模370万美元的和解。对于一些试图追究中资公司责任的美国投资者来说,塞登(Robert Seiden)可能是最后的、也是最大的希望。

据《华尔街日报》(Wall Street Journal)看到的之前几版协议草案,生产医药用淀粉和葡萄糖产品的盛泰药业同意支付370万美元回购由其主要外部股东Pope Investments LLC持有的股份。塞登的办公室称,最终版本的和解协议使用了相同的条款。

塞登称,他的策略是发现许多中资企业实体实际上由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等地区的境外子公司所有。这是中资公司规避中国政府限制外商投资的一种手段。以盛泰药业为例,该公司的子公司Shengtai Holding Inc.位于新泽西州。52岁的塞登利用自己的权限,通过这些地区的法院获得对一众子公司的控制权。这使他能够以资产合法所有者的身份、而不是外国债权人的身份进入中国。

外国债权人的身份可能被置之不理。在中国欠债的是老爷、要债的是孙子。他说,你必须以公司所有者的身份进入。由此,塞登得以以业主的身份要求盛泰药业履行法院的裁决。

据法院文件显示,盛泰药业去年11月与塞登就和解意向签订了上述这份协议。

来自中国的前司法专家称:塞登的这种方法不失为一种对付来美国投资的中国“老赖”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不容易复制。主要理由是:收购子公司需要一笔资金,这笔资金的投资风险无法预测;由于公司的资产构成发生变化,达到目的以后要抽回这笔资金并不容易。此外,尚存在着债务人确实无力清偿债务以及债务人有针对性地采取反制措施的风险。

Add a Comment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